香港回归前的史料,谁知道急!!!!!!!!!!!
香港回归,俗称1997年回归,或称香港主权移交,在中国大陆通常被称为香港回归祖国(中国),是指1997年7月1日(英国租借香港至新界的99年期限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英国将其主权移交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历史事件。与此同时,香港的中国人成为了中国人民的公民,他们的中国身份得到了恢复。
英国对香港的统治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朝战败后于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860年,清朝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被英法联军打败,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割让给英国管理。1898年,清朝与英国签订《扩大香港边界特别条款》,租借新界99年,1997年6月30日到期。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决定了今天香港的范围。
自1982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英国政府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都明文规定将界限街以南的香港岛和九龙永久割让给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由英国管理,不是英国的领土,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归还。鉴于香港岛和九龙平地不多,水、食物等物资多由新界或中国大陆供应,难以自给自足,整个香港也没有因为三个条约而专门单独开发。此外,殖民地的军费开支巨大,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归还中国,但同时又竭力维护其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两国终于在1984年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和新界行使主权。
大多数香港人很少在中英开始详细谈判之前考虑香港主权的未来。自20世纪70年代初政府规划香港地铁、香港国际机场等大型基建项目以来,投资回报期跨越1997长达30年。当时向国际社会集资时,已经受到香港政治前途不明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