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南海什么时候会恢复?各位,谢谢。

1947年,在当时中国内政部地方区域司编制出版的《南海诸岛地图》中,以未确定的国界线标绘了一条由11段组成的线。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版的地图也在同一位置标注了这样一条线,只是把11的断续线改成了9条断续线。这条线通常被称为传统的边界线,因其呈“U”形,也被称为“U”线。“U”线是由中国政府部门提出并批准的,并标绘在中国官方出版的地图上。应该认为它反映了中国政府的某种立场,也可以看作是中国政府的主张。因此,正确解读这条线的法律含义意义重大。将U形线解释为“国界”的最重要依据是,它是在地图上用国界符号绘制的一条线。根据地图,我们似乎有理由将其视为国界。然而,这种观点的建立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困难。首先,这是一条标有不连续国界的线,即未定国界。这条线的存在只能说明中国政府主张将线内的岛屿和海域纳入中国的领土范围。它不是一条确定的真实边界线。显然,我们不能根据这条线把线内的岛屿和海域说成是中国的领土,也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尊重中国的立场;其次,自地图上标出了U形线以来,中国历届政府从未以某种方式或明或暗地宣称该线以内的全部海域是中国的领海,也从未行使过领海权;第三,将U形线解释为“国界”的观点也违背了国际海洋法的理论和实践。国际海洋法中有一个基本理论和原则,就是陆地统治海洋。根据这一理论和原则,沿海国家有权在其海岸外选择一条领海基线,并以此线为起点,在一定距离内划定其领海。1958《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明确规定了沿海国的这一权利及其划定领海的方法。事实上,世界上所有沿海国家,包括中国,都是这样划定领海的。显然,在地图上划线划定领海的思路和做法与上述国际海洋法理论和实践大相径庭。将U型线解释或主张为历史水域,比“国界”论更难。在国际海洋法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国家以历史性权利为由主张并确立了自己的历史性水域。然而,这一命题和实践一直引起很大争议。时至今日,历史性水域还没有像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一样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足以说明,负有编纂和发展国际海洋法任务的第一次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没有在其通过的海洋法公约中将历史性水域固定为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如果我们试图利用这一国际上有争议的概念作为我们主张的基础,其效果只会削弱我们在南海争端中的地位。而且由于历史水域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内水,外国船只未经许可不得在这些水域航行和通过。如果宣布U形线以内的水域为历史性水域,无异于黑客入侵,不仅会遭到南海周边国家的反对,还会招致美日等早就想介入南海争端的国家的强烈反对,从而使中国在南海的地位更加不利。还需要指出的是,将U形线解释为历史性水域也缺乏必要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众所周知,国际上几乎有一个共识,即一个国家要宣布某个海域为历史水域,必须证明其长期控制和行使这一权利,并且这一权利的行使得到了其他国家明示或暗示的承认。以此标准,我们显然很难将U型线解读为历史水线,并要求其他国家承认。历史右倾线理论的合理之处在于U型线自提出以来长期没有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特别是其主张线内的岛、礁、滩、沙属于中国领土,有充分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但历史右线论把U形线以内除内水以外的所有海域都视为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是不可思议的。首先,在国际海洋法中,一个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与所谓的历史性权利无关。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来源于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条约法的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从根本上来源于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底的自然延伸。它们不是从任何历史权利中派生出来的。事实上,在国际海洋法发展到今天,中国完全可以毫无障碍地在南海建立自己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无需诉诸经常引起巨大争议的“历史性权利”。此外,以历史权利为由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也是大材小用。因为,在国际惯例中,“历史性权利”的概念一般是在“历史性所有权”的意义上使用的。一个国家以历史性权利为理由主张权利,追求主权或所有权,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是特定的主权权利,与历史性权利所指的权利有质和量的区别。其次,根据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海洋法理论和原则,沿海国家按照200海里距离标准和自然延伸原则,以领海基线为起点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由一条人工线划定的理论显然不符合国际海洋法的理论和实践。其次,自U形线提出以来,中国历届政府从未明示或暗示主张将该线以外的海域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也没有对这片海域行使过这一权利。因此,中国很难对线内水域主张享有这一内容的“历史性权利”。在现有的关于U形线法律含义的解释中,岛屿所有权线或岛屿范围线理论具有最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也是最可信的。根据现有资料,《南海诸岛位置图》是最早绘制“U”线的地图,而该地图的标题、绘制和出版该地图的背景和目的,都表明“U”线是作为中国在南海享有主权的诸岛群的范围线在地图上绘制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从日本占领者手中收复了台湾省、澎湖列岛和南海诸岛等中国领土。为了在法律上完成收回南海群岛的过程,恢复对这些岛屿行使控制和管辖权,也为了向世界各国宣示中国对这些岛屿的主权,当时的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这些岛屿纳入中国的版图,如重新命名南海中的岛屿,绘制和出版有关地图,并明确将其划归广东省管辖,等等。在此背景下,《南海诸岛图》由内政部地方事务司编制出版。顾名思义,其直接目的是表明中国拥有主权的南海诸岛的范围和位置。此外,内政部在主持编纂出版南海诸岛位置图时所进行的两次活动,可以进一步证明“U”线是专门为标明南海诸岛范围而设立的线。1947年4月4日,内政部与有关部门讨论《南沙群岛西部范围及主权之确定与公布》,对“南海最南端领土范围应延伸至曾母暗沙”等事项作出决定。同年同月,内政部向广东省政府发出编号为0434的公函,目的是“确定并公布西、南沙群岛的范围和主权”,要求后者“核查处理”。内政部的这两个活动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确定和宣传南海诸岛的范围和主权。因此,确定和公布南海诸岛的范围是当时中国政府非常关注并积极采取行动的一项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从未正式解释过“U”形线的法律地位和含义;然而,我们可以从中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一系列声明和谈话中看到,中国政府一直将其视为岛屿所有权线或岛屿范围线,认为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属于中国的管辖和控制范围。最早表明这一立场的官方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为12海里,并宣布这一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以及与大陆及其沿海岛屿以公海隔开的台湾省及其周边地区。显然,宣言将南海诸岛视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并宣称它们与中国领土的其他部分一样,拥有12海里的领海;同时,《宣言》还通过承认南海诸岛与中国大陆及其沿海诸岛之间存在公海,排除了将南海诸岛与中国大陆及其沿海诸岛之间的海域以及U形线以内的所有海域曲解为中国管辖海域的可能性。20世纪70年代南海周边一些国家挑起南海争端后,中国政府在各种场合以“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人民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的相同措辞表达了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这实际上是将U形线视为岛屿归属线。应当认为,将“U”线解释为岛屿所有权线或岛屿范围线的观点,不仅符合当年决定划定“U”线的国民政府内政部的初衷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采取的一贯立场,也符合当代国际海洋法关于岛屿应有自己领海的规定。同时也不会阻止中国在南海诸岛领海以外建立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只要我们坚持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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