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盗墓的动机和惊人目的是什么?

第一,追求财富

中国盗掘古墓的现象由来已久。从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中,已经可以看到有意识毁墓的遗迹。春秋时期“礼数不周,乐崩”的社会变革后,重葬之风兴起,于是盗墓盛行。虽然历代都严厉打击和制裁盗墓贼,但盗墓活动却屡禁不止。原因是盗墓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坟墓里的陪葬品诱惑着盗墓者的心,让他们愿意冲向坟墓,对抗世人的愤怒。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穷人为了生计不得不铤而走险的现象,但为了与墓主人合葬的物品追求财物,是古代最常见的盗墓动机。

盗墓是人类最可耻的行为。但是很多盗墓贼觉得,在所有职业中,盗墓是最赚钱的职业之一。他们受利益驱使,愿意为它冒险,也愿意为它冒险。司马迁曾在《史记》中说,社会行为往往是受利益驱使的,那些敢死和“不避法”的人,其实是出于对财富的追求。他列举了所谓工商货殖之家走上成功之路时的各种致富方式,并指出“挖坟,强奸之事,舒天始”,说舒天的超级富豪原来都是因为盗墓而富。盗墓在历史上相当普遍,甚至成为一些地区的地方习俗,一些家庭的谋生手段,一些社会群体的行业特色。

稀世珍宝

第二,政治目标或个人恩怨

在战争中,挖掘坟墓也被用作一种心理征服的手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南宋六陵被砸成灰烬,皇帝的尸骨夹杂着牛马。建塔意味着宋人永远不能翻身。明军挖掘李自成家族墓地,清军挖掘郑成功家族墓地,也是典型的历史例证。

众所周知的伍子胥“鞭尸”的故事,是一种极端的盗墓报复形式。历史上还有许多其他的例子,如土葬、分尸(如拓跋王贵发慕容普林墓)、切棺、烧骨(如王判陵发掘)。但这种情况往往与盗掘墓中埋藏财物的情况交织在一起,不容易区分清楚。比如策划组织武装抢劫清朝东陵墓的军阀孙殿英,甚至为自己辩护说“满清杀了我孙子的祖上三代,要为革命报仇”,把盗窃东陵墓标榜为“满清之命”、“死人之命”。但是,它的真实动机其实和普通盗墓贼没什么区别。

伍子胥鞭打尸体。

第三,心理扭曲形成特殊成瘾

盗墓已经成为傲慢而无良的贵族和官僚的爱好游戏。比如西汉广川王刘曲有公然挖坟的嗜好。所以就出现了“全中国的墓葬都被挖掘了”“墓葬不计其数”的情况。据《陈数书》记载,陈淑玲“周游墓葬,当得知主人姓名时,需命左右挖掘,取其古石刻及骨,捧为取乐,藏于库中。”他这种“去祖坟”“用石棺曝尸骸”的行为,与他“年少猛,贪得无厌,好虐”的心理特征有关。所谓从小性情凶悍怪异,似乎有某种神经功能障碍,可以理解为反社会人格迹象在幼儿时期的明显表现。所谓“祖坟发展的好”,似乎是病态人格的反映。心理学家对盗窃成瘾的“冲动障碍”的分析,可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盗墓成瘾。在《变态心理学》一书中指出,“很多人是为了寻求刺激”,“很多人是小偷,因为他们并不真正需要或使用赃物。他们孤独的行为是对一种不可抗拒的冲动的反应,因为这样他们就能获得一种放松感。”

对陪葬品的特殊追求也值得注意。宋代诗人张邦基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宋徽宗喜欢夏商周时期的青铜礼器,所以当地官员挖掘墓葬,并要求他们提供容器。宋人笔记《铁尾山丛谈》说,皇帝“古”,“世人知道他那么爱它,就弄了一个装置,花了几十万,然后搬到几百万没有翅膀的人那里。所以世界上的坟墓都被完全砍掉了。

第四,以尸体为药

盗墓有时有惊人的动机。《异园》记载,汉代方静墓在东晋时被盗,至今遗存完好。“僵尸人肉堪比药,军士分之。”据陶《南村辍耕录》记载,元代有“木乃伊”可治“断肢”的传说,接近“僵尸人肉堪比药物”的迷信说法。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引用了这个理论,也值得注意。近一段时间,吴的《点石斋画报》有一篇题为《贼盗骨》的故事,其中写道:“有的歹徒撬开七八口棺材,盗走尸骨,有的称之为闷香,有的称之为药饵。虽是提议,却堪比偷衣服。”这种以尸骨“为闷香”或“为饵”的动机,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五、送墓求亲

这种现象自古就有。在现代社会的一些落后地区,仍然存在着阴配、阴婚的现象。

当然,除了上述目的,盗墓者还有一些极其可耻的行为。比如西汉时期,尸葬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他们所发现的往往如生命一般,盗贼侮辱女尸。著名的汉高祖刘邦的皇后吕后的尸体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农民军侮辱和戏弄。这些历史书上都有记载。慈禧太后的民间传说也造就了这种“奇耻大辱”。

慈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