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溧阳的历史名人——施蛰存女儿的忠贞不渝。

在溧阳,说到春秋时期伍子胥和石真女的故事,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故事源于伍子胥被楚平王无故杀害父兄,自己侥幸逃脱,为报仇而逃往吴国,在逃亡途中与石真女相遇,酿成了一段悲情的历史故事。

伍子胥求圣母的故事,先秦古籍中没有记载。直到汉代才有记载。那时候还没有“历史处女”这种东西,只有文学上不知名的女人。这个故事最早见于东汉袁康、吴平编著的地方志《越绝书》。《岳珏·舒静·王萍传》中提到:“子胥先行。在溧阳的地界上,我看见一个女人在水里击球。子胥说,我怎样才能得到食物?女人说:“答应我。”马上送米,清其锅浆,吃之。子胥的食物已经吃完了,她对女人说:‘把你的锅瓤遮起来,不要让它露出来。女人说:“答应我。”子虚走了五步,还关心女人,死在濑水。"

这段描述比较简短,大致讲的是伍子胥在溧阳色色水边乞讨食物,一个女人给了食物。子胥走的时候关照了一句,“把你的茶、饭、碗、筷子都盖好,别让它暴露了我来过的痕迹。”女子答应了,纵身跳入河中。

其实在这之前,书里有一个伍子胥河上渔夫的故事,比较详细。文中描述,伍子胥被一个渔夫搀扶着过河,想给一把价值100金的宝剑。渔夫不肯说:“楚王到处悬赏捉拿你。我甚至对这千两黄金的报酬不感兴趣。我会觊觎你价值100金的剑吗?”(听说靖平王有一道命令说,‘得伍子胥者,买千足金。“今天,我不想得到景平王的女儿。为什么百金剑?”渔夫不但把他送到渡口,还给伍子胥一顿,并说:“快吃快走,不要让追兵追上你。伍子胥走的时候,还是那句话:“不犯则不露”。渔夫答应了,然后把渔船掀翻,用匕首把自己刺死在河里(就是把船掀翻了,用匕首把自己刺死在河里)。文章中加了一句解释“不漏”,即死表明不会漏。可以看出,我后来在溧阳遇到的那个女人,也是因为“豁达”,发誓要用生命信守诺言,才选择了投水自尽。这是一个伟大的举动!所以梁启超在为唤醒国人尚武重义的思想而写的《中国的武士道》一书中称赞:“终有一日,与人共事,而死能保守秘密,而助其事成立者,将无所畏惧,如田光、江上渔翁、溧阳妇人。"

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提出了著名历史学家“历史分层论”的观点:古人回溯历史越远,往往越会加入一些符合时代潮流的新东西。东汉《吴越春秋》中关于施贞女儿的故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一直影响着后世对此事的记述。

后来在东汉赵晔的《越绝书·吴越春秋》中,整个故事丰富了许多,但所表达的思想却发生了变化。春秋吴越时期使公子光传三原文是这样写的:“(伍子胥)中途生病,在溧阳乞食。适合见面的女人在水上春树打绵,那是饭碗里有饭的地方。子胥见了他,说:‘夫人可以开饭吗?’女方说:‘我跟我妈一个人住,30岁未婚,吃不了饭。子胥道:“夫人,济贫少食有什么不好?”女人知道非人类,就答应它,让它尴尬,吃它,跟它下跪。子胥又停下来吃东西,女人说:你长途跋涉,为什么不吃一顿饱饭呢?子胥已经吃完走了,她说:‘把夫人的锅浆盖上,不要露出来。’女人叹了口气:‘呵呵!我和我妈一个人住了30年,很自律,不愿意安逸。我为什么要养活我老公?越是失去礼仪,我越是不能忍受。我能做到。子徐航回头一看,那女人已经纵身跳入濑水中。开!振明操,夫女哉!"

在这本书里,涩水女子被描写成一个大龄孝顺女儿,30岁还未婚照顾母亲(“妾随母独居,30岁未婚”)。如果当事人真的30岁了还没结婚,今天看来也没什么不正常的。但在春秋战国时期,可以说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当时诸侯为了争夺霸权,采取早婚政策,加快人口增殖,增加劳动力和兵源。比如《国语·于越》里有一句话“女人十七岁,父母有罪”。“什么都做错了,外储说右下”包含了齐桓公时期的老百姓:“夫住二十间,女十五嫁”。即使在汉代,女性因年龄太大而不能结婚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韩晖帝姬》载:“十五至三十岁以上女子不嫁,五数。”也就是不结婚就要被处以人口税五倍的罚款。可见所谓的三十多岁未婚女子,不过是为了突出和夸大一个女人服侍母亲的孝心,这在当时其实是不可能的。

除了这个细节,书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修改女性投河的原因。女子因为把米给了陌生男子而投河自尽,认为这超出了男女之间的礼仪,损害了她30年的贞操,让她不安。作者赞美女性“贞洁、诚实”的行为,堪称女性中的大学者。后世所谓的历史处女,他们对处女的赞美就来源于此。又过了一千年,唐朝的李白写了《莱阳涞水圣母碑文》,把这个溧阳女子的姓加上了,“溧阳黄山里石家的女儿”,所以后人称之为历史圣母。至于唐人如何考证这个地名和姓氏,我们不得而知。

《吴越春秋》一书记载更为详细(包括伍子胥伐楚后投金濑水等。),但从史料来看,其价值远不及《越绝书》。学术界普遍认为《吴越春秋》是在《越绝书》基础上的再加工之作,并指出其中加入了许多后人所附的东西,使此书“仍接近小说家之言,但自然是汉晋官员杂记之作”(《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六)。因此,该书也被称为“后世言情小说的起源”。

因此,在《吴越春秋》中,我们看到的女性涞水是一个完全被封建礼教束缚的僵化教条的形象,是礼教制度下的一个悲剧性的殉葬品,与《越绝书》中女性涞水的古风相去甚远。这种变化的原因与东汉儒学的盛行和中国儒者的大力传教有关。学者赵晔在《吴越春秋》中根据自己的观点重构了一个符合其伦理道德的人物形象。至于后世冯梦龙和蔡《东周史》中记载的伍子胥故事,基本上是在《春秋》本上展开和加工的。

马未都先生说,“历史上没有真理,只有一个真理”。文献中只简略提到过的石真女的故事,今天已经很难讲清楚了。但是,追溯过去的历史,我们知道,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已经建立了影响后世两千多年的道德价值观,其核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义。那时候的人为了心中的义,可以把脑子涂得到处都是,用死亡来互相付出。比如晋国的陈婴,公孙,决心保护赵遗孤;吴国的母亲颛顼,为了躲避颛顼的犹豫,跳楼自杀;魏国侯营因信仰凌俊而在北方自杀,这种事情在那个时代比比皆是。施振女投水,只是因为伍子胥临行前的一句嘱咐,也是出于对讲义的信仰,而这些人,也应该是鲁迅先生所称赞的“中国的脊梁”。

石真女的故事被溧阳人流传了千百年,这应该归功于她是有记载以来第一个在溧阳人心中播下信仰和正义的种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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