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男人订婚是为了结婚,死时是寡妇吗?

不需要。

一般“六礼”完成,婚姻确立后,就要守寡了。但征兵之后,婚约完全成立,不允许女方食言。

明律和清律都规定:女子背信弃义,本金50元,女子属于丈夫的,奖励70元,已婚的,奖励80元;决定晚嫁的,知妻知罪,彩礼归官。不知道的不坐,彩礼还。女方去找前夫,那些不愿意两次还彩礼的,女儿还是前夫的。一个男人悔过自新,重新雇用,犯了同样的罪,还得娶他的前妻;以后招了,听他的不要嫁,不要追彩礼。

我国古籍《礼记》《礼记》都对此有论述。《礼记》曰:“礼昏者,必合二姓之利,居上流之庙,继后世。所以男人最看重的是,收礼,问名,收礼,淡淡的礼邀约会。所有的师傅都只是门外的几个,进了租界,守了庙,门外拜了,就升官了。据《礼记·礼》一书记载:“惑时有六礼,如受礼、问名、受礼、邀约会、迎客”。可见这种传统婚俗起源于西周。一般认为,这种婚俗确立于秦朝,后沿用于汉代。

婚约制度的“六礼”程序始于西周,也是婚约制度的内容。“六礼”在李周、李记和李逸都有记载。“六礼”实际上是奴隶主阶级规定的仪式,起到了法律的作用。后来被封建统治者继承,或在仪式上,或在法律上加以处理,以适应封建宗法秩序的需要。

那才是指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提亲后,男方用一只雁和准备的其他礼物提亲,要求女方家接受,所以叫“那”。

求名字。男方家收了之后,请媒人问清楚女方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然后在祠堂里传播,算算其吉凶,再进一步。

纳吉布,男方家人要了名字后,已经是吉兆了。男方家还是用鹅当礼物,让媒人通知女方家,决定结婚。

郑娜,也叫纳比,以纳吉命名,男方家给女方家五块黑布和两张鹿皮作为聘礼,这就是后来的婚约。

邀请之后,男方家选了一个吉日作为婚期,准备了礼物告诉女方家,征求女方同意。

欢迎,新浪欢迎到女方家结婚。

在旧中国,婚礼之后,还要举行“成人礼”和“成人礼”。“成人礼”是婚礼,形成夫妻关系;“成女之仪”是指婆家先占了媳妇的位置。至此,“六礼”完成,婚姻成立。

“六礼”是维护宗法制度的需要。宗法制度以婚姻家庭为核心,因此婚礼被视为“礼之根本”。婚姻是媒妁之言,父母之言。正如《礼记·O昏义》所说,婚姻的目的是“合两姓之利,奉殿于上流,承子孙后代。”婚姻是两个家族之间的婚姻。“六礼”的程序,就是父母安排子女婚姻的程序。“成妻之仪”之后,新妻只是男方的妻子。“成女之仪”完成后,新媳妇成为男方宗族的媳妇。从婚姻的目的和成为女人的仪式来看,“六礼”对维护宗法制度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六礼”需要严格的等级制度。“六礼”是古代婚礼的总称。具体分为皇帝、王子、王子、官员的婚礼,士人的婚礼,普通人的婚礼。不同的档次有不同的要求,尤其是雇佣的钱数。什么样的仪式,说什么话,用什么作为聘礼,每桌用多少菜,每关用多少鼓手和灯笼,都是分等级的,不得超过。

“六礼”贯穿着男尊女卑的思想体系。从丈夫那里生活的妇女是伴随着父权制出现的,是在私有制确立的时候形成的。“六礼”是男人娶女人的方式。嫁给送女人去婆家,嫁给男人娶女人。整个过程是男性主导,女性跟随,男性优于女性。

“六礼”充满了迷信。纳用鹅(后改为鹅),据说含有阴从阳出的意思;问名是向神求吉兆;请选择一个好日子等等。迷信在六礼中几乎无处不在,所以被认为是“天作之合”。

“六礼”是婚姻私有制的必然结果。把老婆当成老公的私有财产。这是私有制的必然结果。正如鲁迅所说:“在私有制社会里,女人本来就是被当作私有财产和商品的。”"当男人是私人所有者时,女人本身只是男人的财产。"这一点体现在征兵的程序上。征,成功,交钱,结婚。按照封建法律,征兵之后,女人向别人许下诺言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国封建社会,订婚必须有结婚证或私约。结婚证或婚约就是结婚证。私人契约指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女方在知道男方年老、年轻、残疾、有教养且普通的情况下,愿意缔结婚姻。男女在没有父母命令的情况下结婚,这是封建立法所不承认的。

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订婚的存在等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如果解除或终止婚约,男方家庭必须出具离婚或离婚证。如果你以婚姻破裂的方式毁约,可能会被重新录用,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具体说说解除婚约的法律后果。

订婚时包办婚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信守诺言是礼法的要求,也体现了“言出必行”的传统。

西周时期,出现了一个管理婚姻登记的机构,称为媒家。《李周官媒世家》:“官媒世家掌管着所有人的判断,名义上写的都是男女;允许三十二男二十女结婚,谁娶了老婆或者有了孩子就写下来。”“万民审判”是指万民结婚,“妻妾审判”是指离婚。所以古代的媒妁是负责婚姻婚姻登记的。结婚必须向媒人登记,也可以通过私人媒人。但是,民营媒体并不都是好媒体,那些为了贪媒体钱而撒谎讨好双方的人,自古以来就为人们所痛恨。

按照封建法律,凡是违反法律,媒人知道的婚姻,都要受到惩罚。媒人不得撮合非法婚姻,不得隐瞒男女残疾,不得违法索要“感谢媒人的钱”。而贪财吃喝的媒人,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要求。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婚姻不是自主的,而是父母包办的。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包办婚姻。据说姚顺结婚的时候,是强制起诉父母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进一步发展了古老的习俗,把父母的生活确定为婚姻的首要条件。

《大清律》的结论是:“一切婚姻,均由祖父母、父母操办,既无祖父母又无父母者,由其余亲属操办。”《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孙有女,初为寡先秦时期,寡妇再嫁极为普遍。

《诗经·潇雅》有一句诗“不要想旧婚,寻求新婚”,可见当时寡妇再嫁是一种时尚。

虽然秦始皇大量石刻,提倡贞节,汉献帝也给处女丝绸鼓励寡妇。

隋文帝下令“九等以上之妻,五等以上之嫔妃不得再嫁”,但国家还设立“媒人”,专门为丧偶男女复婚,并为当事人分配土地和房屋,以求安身立命。(见《管子——入国》)汉代的皇后、公主都可以再嫁。

唐朝更加开明。《新唐书》载有与唐力公主结婚的20多人,其中有四人结过三次婚。

在朱成的理学出现在宋代之前,寡妇再嫁是很正常的事,无论皇室、官员还是普通百姓。而程颐、朱等理学家的兴起,则试图把秦始皇石刻的儒家思想、贤妻良母的殉道者观灌输给民众。再加上宋代皇室以舆论道德鼓励守寡,寡妇再嫁成为耻辱。“女人自始至终都是贞洁的”(义恒)。程颐甚至宣扬:“挨饿很小,耻辱很大”。他认为寡妇再嫁是不道德的,男人再嫁女人也是不道德的。明清是理学最猖狂、毒害最大的朝代。

明太祖洪武元年,圣旨上写道:“三十年前丈夫去世,五十年后不改仪态的内侍寡妇,将被警告并勒令除自己的仆从外。”在明朝郑德统治时期,人们为守贞的女儿立了一座纪念碑。皇帝还命巡察官每年上报贞节、英雄妇女的案件,并表彰“长辈赐祠祭拜,第二次还建方桌,乌头楔照井。”此举煽动了女性的虚荣心和家族荣耀欲。贤惠女人的猛女竞相涌现。一个丈夫和他一起死了,一个未婚夫死了他终身守寡,一个男人在守寡期间把他的身体或者脚扔到河里,他撞到了一个男人的生殖器或者被一个男人猥亵侮辱。林中矗立着烈士的石碑,到处是贞节的牌坊,明史传记万余部。

据《大清实录》记载,仅康熙五十五年,皇帝就亲自嘉奖了九位拒奸而死的“巾帼英雄”。雍正时期,更是要在偏远山区和贫困家庭征集“贞节女”。同治以后,各地设立“贞节庙”,鼓励妇女守寡贞节。族群,尤其是从私利出发,“以家里有个处女,有个猛女为荣,傻子搭台找死。”如果一个女人不愿意,她的家人会侮辱她,甚至鞭打她的追随者。“寡妇再嫁低人一等,为亲友所不齿,被百姓视为腐败。社会氛围也一样。未丧偶的妇女是不允许走前门的,而应回避地走,否则会被孩子嘲笑和唾弃。深受封建礼教毒害的寡妇,如果父母、兄弟、邻居劝其改嫁,或者被有权有势的男人、有钱人家逼着改嫁;不仅坚决拒绝,有的还毁容、断指甚至自杀。守寡不仅剥夺了女性享受家庭温暖的愿望,也损害了她们作为人的独立人格和尊严,压制了无数年轻女性的正当诉求。这是极其残酷的封建习俗。

《智毅》续集中包含了一个年轻寡妇的苦衷:“人静了就关灯,把一百块钱扔在地上,俯身一张一张地捡起来,筋疲力尽开始睡觉,就尴尬了。”生动地描绘了一个寡妇60年来压抑性欲的“伎俩”。但正是这种残酷的“守寡”成为了明清时期的社会常态。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敦促丧偶妇女“守寡”的书籍和文章充斥民间,如西汉刘向的《列女传》和东汉班昭的《女诫》,都强调:“夫有改嫁之意,妇无选择。”西晋裴的妇女史散文,主张:“妇德柔,以贞节、温柔、慎微,居右室。”

唐代宋氏姐妹编著的《论语·妇》开篇就说:“清廉之道,惟以诚。清者洁,贞者荣。”明代有几部女教书籍,清代更多,尤其是王白沟的《女诫》、《论语》、《内训》、《女范结录》组成的《女四书》影响最大。

直到辛亥革命后,才有仁人志士撰文揭露封建道德的虚伪和残酷,提倡寡妇再嫁(见贞节)。中华民国和苏区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婚姻法》是建国后颁布的,是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法律基础。“守寡”的封建习俗逐渐被禁止。

“唐代墓志中对女性守寡的记载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婚后不久守寡;结婚10年以上(30岁左右),孩子还小就丧偶;40-50岁中年丧偶,40-50年丧偶。”在《唐人墓志铭集》及续编的3000多篇墓志铭中,只有10位女性改嫁再嫁,而有264位女性明确记载了自己的贞节。可见唐代丧偶妇女并不少,这一历史事实不容忽视!

通过对墓志铭中记载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这些女性的丈夫并非都英年早逝,相反,大部分都是自然死亡。年轻女性守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丈夫一般比妻子大很多”,形成了老妻少妻的婚姻模式。在“老人少妻”的模式下,年轻女性在丈夫去世后,会或多或少保留一份资产,抚养孩子,维持生计。

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对守寡的态度不同,很难一概而论。虽然墓志铭尽量描写寡妇的悲伤,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寡妇从此要“弃人事”,面朝天空,洁身自好,安度余生。寡妇守寡后,不仅要坚守贞操,还要履行母亲的职责,抚养孤儿,做到所谓的“婆婆”,这也是当时社会的要求。

为了禁欲,皈依佛门是大多数丧偶女性的相同选择。女人年纪轻轻就保持闺房空荡,承受着生活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他们要养孩子,要伺候公婆,要做家务,还要忍受漫长的孤独。在这种状态下,佛教的虚空世界成为其精神寄托。

聘书:聘书是男女之间的正式订婚;纳吉布(用于写作)。

礼品册:礼品册是礼品清单,详细列出了礼品的种类和数量;收礼物的时候用。

婚书:即迎娶新娘的书。婚礼当天(亲自迎接新娘),接新娘的时候。

“纳才”是六礼之首。“礼记。昏义”日:“收收者,谓之择礼,故发昏礼,收鹅。”秦代解释说:“要想嫁给他,首先要让媒体明白他的话,女方的允许就是让人接受他的选择的礼物。”意思是男方向女方求婚,媒人转达。女方家同意后,就收男方家的彩礼。用“鹅”当礼物。

《礼记·昏礼》“昏礼六,五礼用鹅,收、问名、收纪、邀日期、迎人也是对的。”为什么要用“野鹅”?《礼仪误礼》的作者认为“以鹅为篮者,当以其为阴阳之交。”

“白虎关。婚姻篇》说:“用野鹅者,应随时取其北往南,不失其节,即使不夺女也。飞进行和列。明代的结婚仪式是有秩序的,没有逾越。此外,婚礼仪式中不需要死,所以用鹅。”

彭大一《山北白鹅,深秋是考堂》云:“古今诗话”:来,来先霜,就叫霜信。

郎英《七修约稿》认为,“鹅,书止说知鸟时。线路有优先权。因此,坚持下去,接受它。”

此外,《艺文集》一书还从其他角度解释了用鹅的原因:“鹅待阴阳,待时举,冬为南,夏为北,故有所居。”

名字有两种,一种是名字的命名,即三月出生时给女方起的名字。第二种是名字的称呼,也就是姓氏的称呼。至于男的名字,是招聘的时候告知的,所以只问女的名字不问男的。问名礼还是用鹅。仪式顺序是“宾之言,你叫什么名字,主持人允许,嘉宾入场,授予,跟第一个仪式一样”。

“纳吉”和“郑娜”,这两个仪式经常一起进行。这是订婚的主要程序,宁波人称之为“文定”,宁海人称之为“丁丁”,即男子通常以实物和现金的形式将聘金送给女方。宁波的习俗是根据女方当事人的年龄,一岁一担老酒,16岁16吨酒。大约48银元。有的地方也是以米计算,一年一担米的价值和老酒差不多。在这种仪式中,双方用红色和绿色绘制金色书法帖,也称为“龙凤书法帖”。帖子上写的是一些吉祥的话,但是有一定的公式。男人写“杨栗樊虎,秦九思德,钱进伊诺,广生彭璧”;女子答:“一个是幸运,三个同学合体,七个是极羞,九个是喜庆”。"这是一种邀请吉日迎接新娘的仪式."

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云“礼仪。《儒者昏礼》说,“请用鹅,主人辞行,宾客宣布日期,如酬礼。“男方家通过求神决定吉日结婚后,就派人告诉女方家,征求她的意见。接吻是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即新郎亲自去女方家迎娶新娘。

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现一夫一妻制向夫权制转变后母系习俗的传承。男方亲自去女方家接新娘,表示对女方的尊重。但同时也包含了纳妾婚姻制度不可逆转的事实,表现了男性对纳妾的强烈欲望。

在先秦时代,人们非常重视欢迎亲戚,从田字到庶人,他们多次举行这一仪式。文鼎爵香,亲迎魏昱。“这对周文王来说是个好兆头。等他结了婚,就在渭水畔见太思。”韩侯迎接,他在路中间,有一百只彭彭,八条龙。“这是王子们互相欢迎的盛况。另一方面,如果你没有举行婚礼就结婚,这被认为是不礼貌的,会受到世人的嘲笑。

所以班固说孔子的《春秋》有褒有贬,“鄙人不亲不迎”。在当时,亲吻和欢迎被视为夫妻关系是否完全成立的基本依据。如果一个女人的丈夫在遇见她之前就去世了,她可以再婚。但一旦结婚仪式后丈夫去世,按照礼仪,新娘只能认命。

六礼完成,只意味着成人礼完成,第二天必须完成“访姨”,即成人礼;若公婆已故,三月后会到庙里探望公婆,称为“庙会见”。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婚姻程序虽几经变迁,但基本上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唐律、明律也有类似的规定。这种婚姻程序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习俗和传统文化。古代的结婚年龄,每个朝代都不一样。

春秋时期,男人20冠可以结婚,女人16。还说“男30嫁,女20嫁”,免得耽误时间。《韩晖狄记》中记载得很清楚:“女子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不嫁者,五计。”“五算”就是罚她交五倍的税。其实中国古代的早婚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有“男每六万五千四百三十八+05,女每六万五千四百三十八+03,已婚”的规定。

《后汉书·班昭传》中记载班昭“四岁,持簸箕扫帚于曹氏”。《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一个月后立为皇后,年仅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20岁左右。

在古代,男人去女人家拜见妻子,都是在晚上。《李逸诗魂里》说:“昏礼发出。”郑玄注意到:“君子娶妻之礼,持续昏厥一段时间,所以有名。阳去阴,昏入日三商。”而且,“主人是骑士,衬裙,驴,随从是毕,坐墨车,从车上取两骑,马前持烛。”也就是说,彼此结婚的人都穿黑色,车马也用黑色。这一习俗与后世白天迎娶新娘、穿红衣的婚礼习俗有很大不同。

从唐朝开始,迎亲的时间就改为早上了。据唐端石成《酉阳杂》记载:“礼,婚必昏,其阳去而阴来。今天,我向萧玉致敬。”黎明来临。从此,它就一直伴随着你。

在古代,新入的新娘的态度也是很讲究的。据《吕氏春秋》,“惠子出时,告人:‘人有新妻,女在此,宜安而敬之。”所谓“惜烟如金”,商指出:“惜烟如金,描写新娘的状态,可谓精妙绝伦。但是,可以理解,却很难解释。那些安全的,平静的;骄傲的人谨慎;吸烟者,眼波流动不直;魅惑行者,不再羞于退缩,温柔迷人。就是所有新娘都是刚入门的状态,但如果是,就失去了身份。”

汉代结婚时,都是用绿布帘搭帐篷,举行祭祀仪式。《世说新语·谬误》一文记载:“吴伟年幼时,曾与袁绍争当游侠。看人家结婚了,就偷偷溜到主人家的花园里,晚上哭着说:‘有贼!’鲁青的每个人都不见了。吴伟走进来,拔出刀来抢劫新娘。“这种在鲁青结婚的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朝,在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也有提及。

据史书记载,汉代时有庆祝婚礼,新婚之夜听屋的习俗。据《汉书·宣帝记》记载:“五凤二年写:‘夫婚之礼也,最大人情也。酒食之会,所以礼炮也好玩。今县或乡有两千石,禁人通婚。禁止用酒食庆祝,因为这是浪费辛苦的乡党的仪式,使人民不愉快,所以不是为民之导。汉高祖宣帝的圣旨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在婚礼上举行宴会。

据《汉·魏源妻传》记载,夫妇进洞房后,夫妻俩在窃窃私语:

隗嚣又曰:“吾弟先养之,天下笑。姐姐不舒服你怎么不先走?”是的,我说:“我妹妹的高尚行为非同寻常,她并没有受到好评。她并不轻蔑,但她做到了。”又问:“南郡先生学穷道,文风为词之宗。他的立场有什么问题?”他说:“孔子的大圣,必然被吴叔所灭;鲁兹是明智的,还有廖波。贾军得此,为其所宜也。”隗嚣不能低头沉默。帐外听者惭愧。可以证明汉代就有听房的习俗。

此外,古代婚俗中有一个不同于后世的习俗,就是古代女子不怕再嫁,从周朝到北宋一直如此。据《李谭公》记载,孔子之子死后,“其妻嫁魏”又说:“子思母死于魏,去子思,子思哭于庙中。夫子来说:‘舒家的母亲死了,在孔庙里哭有什么意思?’子思道:‘我过了!“我通过了,”但是在他的房间里哭。“可见,圣人后裔的女婿也是免不了要改嫁的。魏晋唐宋,名门之女改嫁。

《三国志·武陟与夫人卜传》记载:夫人卜“生二女,长唤鲁班,字“大虎”,前有周,后有全聪;少叫陆羽,字小虎,前面有朱菊,后面有刘辩。”商何冰《历代社会风俗事考》引用《随园随笔》说:“唐代公主改嫁二十三,三嫁四。”而且那时候不管是前夫见前夫,还是后者见前夫,都没有必要回避。

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去沈园,见到了唐婉和她后来的丈夫赵士程。唐和赵也给陆游送吃送喝,结果陆游被感动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具体见杂项知识。)可见唐宋时期女性再嫁是很正常的。直到明清时期女性才改嫁,礼教不允许,于是有了贞节牌坊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