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详细审计阶段最早产生于哪里?

1844到20世纪初,是注册会计师的形成期。这一时期,由于英国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和银行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英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迅速,对当时的欧洲、美国和日本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一时期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特点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审计的目的是发现错误和防止舞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审计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是公司股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历史比西方国家要短得多。旧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始于辛亥革命之后。当时,一批爱国的会计学者鉴于外国注册会计师接管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现实,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积极主张在中国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师暂行章程,并于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师谢琳先生为中国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琳先生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也获准成立。此后,逐步批准了一批注册会计师,成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潘序伦先生创办的“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会计师条例》,确立了会计师的法律地位。此后,在上海、天津和广州建立了许多会计事务所。1925,全国会计师协会在上海成立。全国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33。到1947,全国注册会计师2619人,成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然而,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未能得到大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等沿海城市。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是为企业设计会计制度,代理申报纳税,培养会计人才,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属于服务性质,其他属于审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