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干旱

新中国成立后,发生过两次大范围的旱灾,被列入中国近50年来的“十大灾害”。

第一次是1959-1961年,历史上称为“三年自然灾害期”。全国连续三年大面积干旱,农业大幅度减产,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人民生活相当困难,人口非正常死亡急剧增加。根据1960的统计,全国总人口减少了10万。

第二次是1978-1983,全国连续六年干旱。累计受旱面积近20亿亩,受灾面积9.32亿亩。持续时间长,损失重,北方是主要灾区。

1950 ~ 1986年,全国平均年受旱面积3亿亩,成灾1.1亿亩。1959、1960、191、1972、1978、1986受旱面积均超过4.5亿亩,受灾面积超过1.5亿亩。1972期间北方少雨,春夏连旱,灾情严重。南方部分地区受旱面积4.6亿亩,成灾2亿亩。1978年期间,我国干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旱情严重。6月1-6月10部分省份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三至七成,长江中下游旱情最为严重,受旱面积6亿亩,受灾面积2.7亿亩,为有统计资料以来最高。

云南干旱2010。

这样的例子在人类历史上不胜枚举。北京2065438+2003年7月31据民政部网站消息,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贵州省严重干旱受灾群众紧急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开展救灾工作。

据贵州省民政厅报告,2013年,铜仁、毕节、安顺、贵阳、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遵义等8市(州)57个县(市、区)遭受旱灾。截至7月31 at 12,已有837.2万人受灾,1816000人饮水困难,1124000人需要政府救助。农作物受灾面积5.502千公顷,绝收面积78.5千公顷,直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