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交战」是什么概念,不同时代战场死刑的发展过程?
在记载夏商周历史的儒家经典《尚书》中,夏朝先王在甘肃作战时的誓词,商朝先王的汤誓,西周先王周武王的牧誓,几乎都规定了对战场上不努力的士兵处以死刑,并对其家属进行连带处罚。“非死不可”的士兵将在祭祀土地神的“社稷坛”被公开处决。
根据其他史料记载,春秋时期逃兵和在战场上不努力的人的尸体是不允许葬在家族墓地的,这在当时可能是比死刑本身更重的惩罚。
春秋战国时期,关于军事法的资料最详细的是军事家的著作《尉僚子》。书中公开宣传用重刑维护战场和军纪,甚至说至少可以杀死10%的士兵,让军队纪律严明,禁绝。首先是立法禁止逃逸;其次,要让士兵“心心相印”,互相担保,坐在一起受罪;最后,要使将领树立威信,拥有惩罚士兵的全权,各级军官拥有处决下属的权力。
《乐祖令》篇说,金、鼓、司、旗是军阵中的指挥信号,听到击鼓声就要前进。猛烈的击鼓意味着发起冲锋并与敌人交战。听到金铃的声音就要停下来,沉重的金铃意味着要撤退;当你听到牧师的声音时,你应该注意指挥官的口头命令;看旗的方向,旗是左的,旗是右的。不听这些信号就要被处死,阵列里制造噪音的也要被处死。
还有的文章说,如果每个士兵在战斗中只有伤亡,没有立功,那就意味着士兵不努力就会全部被处死。如果每个组织单位的指挥官被杀或受伤,而没有杀死、伤害或捕获同级的其他军官,则所有士兵将被处死,其家属将坐在一起。如果耶和华被杀,所有超过500名士兵的军官都将被处死,所有的卫兵也将被处死。有战功的士兵会被降职,没有战功的会被罚三年。带领1000多名军官弃城投降或逃离冷战的是“国贼”,由他们自己执行死刑并公之于众,家人被政府奴役,祖坟被挖掘;那些带领100多名军官犯下这种行为的人是“军贼”,也要受到处决和没收财产。
《卫燎子》中的说法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普遍的。著名的《孙子兵法》虽然没有直接触及军法问题,但也强调了“兵者死而后生”,表现出对士兵生命的冷漠态度。另一本书《孙膑兵法》也有一篇文章叫《杀人》。虽然其内容失传,但其标题与《魏寮子》相似。这些军事书籍中提到的军法,应该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差别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