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国十大案例有哪些?

1.赖受贿、贪污、重婚案。

这是一起令人震惊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赖,2021 1 5,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判处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赖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判决书中四个醒目的“特殊”给出了答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2008年至2018年的十年间,赖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6543.8+0.788亿元,是人民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数额最大的受贿案。

赖不仅受贿数额巨大,而且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具有主动向他人索贿等多种加重情节。莱受贿案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例,犯罪行为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为满足个人贪欲,赖违反国家政策,参与了一些国有金融机构禁止涉足的项目,最终导致一些巨额投资的高利贷业务出现问题,资金难以收回,严重侵害了国有金融企业的管理秩序,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法院认为,虽然赖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赖的四个“特殊”并不足以构成其“重大立功”情节,对其从轻处罚。赖提起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 1 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执行死刑,他因贪赃枉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二、首例侵害英烈名誉和荣誉的刑事案件

2020年6月在中国西部边境喀喇昆仑高原,外国军队公然违反双方协议,悍然越界。齐法鲍,陆军某边防团团长,带领几名官兵据理谈判,遭到对方猛烈攻击。面对数倍于自己的外国军队,和他的战友们展开了殊死搏斗,誓死捍卫祖国的领土主权。齐身负重伤,营长和战士、肖思远、王卓然壮烈牺牲。

2021年2月,5名官兵保家卫国的英雄事迹首次公之于众。“宁可流尽他们的血,也不损失我们国家的一寸土地。”他们张开双臂迎接外国军队的场景让无数人感动得热泪盈眶,烈士陈向荣写下的“清爱,只为中国”的深情告白引发了全社会的情感。

然而,2月19日上午,微博中一位名为“辣笔小球”的博主发布两条微博,歪曲官兵保家卫国的英雄事迹,诋毁其爱国精神。两条“热眼”微博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激起公众强烈愤慨。

2月20日,网名“热笔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过去,大多数此类案件都是为了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XI)》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标志着我国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的民事、行政、刑事监管措施全面确立。“热笔小球”案成为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成立后的中国第一案。

2021 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犯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仇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仇子明没有上诉。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浩:为人民拿工资的,不应该在雪地里冻死。民众对这种行为的反应非常强烈,可以用愤怒来形容。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三。“10 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一个电话,一条短信,或冒充客服退款,或冒充公检法人员威逼利诱,一个“中奖”就带来了一系列陷阱,甜言蜜语背后隐藏着危险的“杀猪菜”。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电诈“毒瘤”,人民公敌;消除公害是人民的期望。

打防控,以“打”为先,各级政法机关以法律为剑,严惩全链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4月,“10 18”特大系列电信诈骗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起作案手法隐蔽、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跨境诈骗犯罪。法院查明,2065438+2009年3月,主犯苏某某等人在菲律宾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雇佣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100余人,利用交友软件推荐虚假赌博网站,诱骗1500余名被害人充值投注,涉案金额104万元。2021 6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别因实施诈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5人,重刑率达40%,98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2400余万元。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审判长徐翔坚持刑事和经济打击并重,用尽一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成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10 18”系列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审理,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彰显了为人民服务、除“诈骗”无所不为的立场和力量。

第四,百香果女孩被杀

这是一起让人不忍再提起却又放不下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命案。杨晓燕,广西钦州灵山的一名小学生,遇难时只有10岁。人们惋惜地称她为“百香果女”。

2065 438+08 10 10月4日中午,小燕独自在家附近卖百香果。正当她走在回家的小路上时,一双邪恶的眼睛盯着小燕。

同村29岁的村民杨光义看到小燕一个人卖百香果时,突然产生邪念,将小燕劫持到附近山上。小燕大声呼救,杨光义掐住小燕的脖子,导致女孩当场昏迷。后杨光义用折叠刀、蛇皮袋等工具奸杀了一名10岁的少女。

案发第二天,面对警方询问,杨光义拒不承认自己犯了罪。命案发生两天后,杨光义在父亲的陪同下,到灵山公安分局伯劳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9 12年7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义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杨光义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由,对杨光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予以减刑。

二审改判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百香果少女遇害案引发公众热议。如果魔鬼自首可以得到法律的原谅,那么如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呢?

杨家* * *有五个孩子。晓燕的父亲在她一岁的时候去世了。一家六口的生活一直靠母亲打零工勉强支撑。失去女儿的痛苦和改判的结果让小燕的母亲无法接受,于是委托律师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

被害女孩母亲:太无辜。这个世界上有这样的正义吗?

正义不能缺席,罪刑法定。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杨光义强奸一案进行复核。经过近6个月的法律审查,2020年5月165438+10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

2020年6月5438+2月65438+5月,杨广义一案在灵山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2月28日65438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二审原判,判处杨光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义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不仅违背了国家法律,也违背了正义和人情。虽然他已经自首,但这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罗志勇:严惩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中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一贯立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持零容忍态度。

动词 (verb的缩写)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2018 10 16,网上出现了一篇揭露康美药业货币资金造假的文章。康美制药的股票触及涨停,随后连续三天下跌,市值减半。数万股民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证监会立案调查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元;2017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亿元;2018半年报,虚增货币基金361.9亿元。这是a股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财务造假案,造假金额之巨大,手段之邪恶震惊市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此前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只能处以几十万元的罚款,如此恶劣的欺诈行为违法成本极低。

但是正义不会永远不存在。这一次,被割的不再是“韭菜”,金融造假者自己也终于躺在了砧板上。

2020年3月1日,我国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明确引入了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发起集体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违法成本。因此,这起最大的上市公司欺诈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涉及投资者超过5万人,其中大部分是中小股东。如果胜诉,5.2万原告将是中国司法领域最大的一次。5.2万原告的诉讼将如何开庭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证券法》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条款。这次增加的是建立中国特色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所以只要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就覆盖所有中小投资者。

广州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因为我们的集体诉讼是以默许参与和明示撤回的方式进行的,投资人只需要知道这个集体诉讼正在进行,不需要花钱,不需要时间,也不需要亲自参与整个宣判的过程。

2021 11 12随着广州中院的铁锤敲响,历时近三年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当庭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向投资者损失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为国内a股市场最高。

六、民法典中“愿意冒险”为第一种情况。

2020年4月20日,70岁的宋在北京的一个公园里和其他高尔夫球手一起打羽毛球。在激烈的较量中,周杀球暴扣。宋伸手一拍,防御未果。他当场被羽毛球打中右眼。

事发后,宋三次到医院就诊,诊断结果均为右眼外伤性人工晶状体脱位。右眼最佳矫正视力0.05,接近失明,他花了7170.73元医药费。对此,宋认为,周某明明知自己年龄大,反应慢,眼睛也受过伤,但仍选择大力砸。虽无故意,但存在重大过失,故将周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21,1,1,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实施。2021,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是民法典中的“自担风险”原则首次在审判实践中适用并公之于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自愿参加某种具有危险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应认定为“自担风险”,遂判决驳回原告宋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实施一年以来,纸面上的法律已经成为法官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子宫里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高空抛物受害者如何维权,是否会因见义勇为而被敲诈,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表明,民法典中的“民”字是第一位的,是以人为本的,它正在成为一部“百姓生活百科全书”。

七。“人脸识别”第一案

“扫码”、“刷脸”如今已经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态。2019年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冰花1360元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园“畅游365天”双卡,决定通过指纹识别入园。同年6月5438+10月,园方将指纹识别升级为“刷脸”,要求用户输入人脸信息,否则无法入园。在大多数人眼里,“刷脸”认证就是对着手机点头眨眼的事情,但郭冰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隐私,野生动物世界无权收集,不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园方认为,从指纹识别升级到人脸识别是为了提高效率。双方协商无果,郭冰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

原告郭冰:我发了一条朋友圈,我也感叹说这个公司收集这个敏感的个人信息越来越过分了。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侵犯,我说的是所有年卡的用户,包括一些可能要办理年卡的用户,他实际上会受到影响。

2020年6月5438+065438+10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园赔偿郭冰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驳回郭冰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判决,郭冰和野生动物世界不服,提起上诉。这场因为“刷脸”而起的官司,成为中国“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021年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在杭州中院开庭。法院判决杭城野生动物园赔偿郭冰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 * *共计1038元;删除郭冰在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指纹识别信息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杭州中院审判长韩:法院明确提出,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征得消费者的知情同意,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

8.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2020年4月1日是吴春红永远不会忘记的一天。这一天,他被宣告无罪。从他开始羁押服刑到重获自由,已经过去了5612天。

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两名幼儿食物中毒,一死一伤。同村的村民吴春红被确认为凶手。此后三年,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执行,河南高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商丘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从此,吴春红和他的家人走上了漫长的多方申诉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让公平正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入人心,罪刑法定、不容置疑,让一个又一个错案被依法纠正。2065438+200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吴春红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

吴春红:我终于盼到了。我被判无罪,在法庭上被释放。我非常兴奋。

在为自己的错误辩护后,他无罪归来。虽然无辜的监狱已经结束,但5000多名日夜失去自由的人的痛苦和折磨,已经成为吴春红无法愈合的伤口。2020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1.9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吴春红认为赔偿数额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在冤假错案中,受害人最大的伤害来自精神损害。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一些“特例”的出现会为未来的道路标上清晰的路标。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25号国家赔偿决定,将原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加到654.38+0.2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虹:吴春红因为在刑事案件中的误判而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他的身体患有各种疾病,这也影响了他的生产和生活。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可以说对今后司法解释的适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九、种子甲板侵权纠纷案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科技自力更生。党的总书记强调,要把种源安全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和种源自主可控。

“津粳818”水稻品种是天津市水稻研究所选育的植物新品种,江苏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对其的独家许可权。江苏秦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群寻找潜在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晋经818”种子交易信息,并根据买家需求安排交割。

金地公司认为亲耕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亲耕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亲农公司称,其只向种子供应商和种子供应商双方提供种子信息,供应商和供应商自行交易,并未销售被诉侵权的水稻种子“晋粳818”。

一审法院认为,亲耕公司协助达成涉案种子交易的行为构成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额申请。

亲农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应认定亲耕公司为交易的组织者和决策者,构成销售侵权,一审法院认定的协助侵权应予纠正。亲耕公司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白皮包”种子,侵权行为严重。一审法院按照两倍赔偿基数适用惩罚性赔偿正确,故判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