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个关于知青回上海落实户口的问题。。。

上海市《关于本市户口迁移的若干实施意见》【胡夫(2009)70号】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的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户口迁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三,关于老年人避难

(一)被动员分配到外省市工作的原常住居民,达到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如果他们想回上海投靠子女,可能会被允许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家庭无子女或者未收养子女的,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收的,可以允许其在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果月经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把户口迁到上海的兄弟姐妹。

希望能帮到你!胡政通团队!如果你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