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历史范畴吗?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现象。它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不同发展阶段,在每个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民族历史形态。因此,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

国家是政治地理学的一个术语。广义的国家是指拥有共同语言、文化、种族、领土、政府或历史的社会群体。狭义的国家是由一定范围的人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学术界对一个国家的要素有两种看法。常见的观点有“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有学者认为,一个国家由三个要素组成。例如,美国法学家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在1946出版的《法律与国家通论》中评论说,“传统理论把国家分为三个要素:国家的领土、人民和权力。”

之后他在1952出版的《国际法原理》中说,“传统理论把一个国家的三要素概括为领土、人民和由独立有效的政府行使的权力。”美国法学家杰克逊认为,“国际法中普遍接受的国家定义的必要要素是居民、领土和有效政府。”

有学者认为,一个国家由四个要素组成。例如,美国法学家克雷文认为,国家资格的基本要素是定居居民、界定的领土、有效的政府和独立。我国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认为,国际法上的国家应具备四个要素:定居的人、界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领域,国家是指以人、文化、语言和地理为特征的地域。以政治自治为特征的地区;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人民;与特定的人相关的区域。

一般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的象征,是具有治理社会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领土范围内拥有对外和对内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