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淄博中考暨高中录取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资政办〔2016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原则,继续深化学业考试对入学考试的替代,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为多元录取形式。以完善高中招生诚信机制和配套保障体系为重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初中学业考试改革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的期末考试,旨在全面准确反映初中学生学业学习水平,指导学校全面实施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所有初中生都要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命题的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促进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的实现。突出学科的基本思想和方法,突出主要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考试材料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中,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65左右。
(二)学业考试内容
学业考试分为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测试科目三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20(含写作试卷5)、数学120、英语120(含听力25)、物理70、化学50、思想品德50、历史50、地理50、生物50、信息技术30。考试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共30分;考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70分。总分810。
等级确定方法: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原始分数的90%为A级≥, 80%-89%为B级,70%-79%为C级,60%-69%为D级,< 60%为E级..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健康测试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分级时,如A低于考生总数的15%,B低于考生总数的20%,C低于考生总数的30%,D低于考生总数的20%,则分别按15%,25%,35%,20%分级。考试科目评价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3)学业考试安排
第二学期期末,初中生全部参加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初三四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结束时,全部参加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学校课程的考试和考核。从市外转来的考生,去年未考上高中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返校的学生只参加未考科目的考试、考查和测试。他们所考科目的成绩需要按照当年的评分办法,按照原来的成绩重新评分。
1.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的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施网上阅卷的方式。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长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长60分钟;信息技术考试时长45分钟。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吴尚
吴瑕
六月18
8:30-10:30中文
14:30-15:30物理
16:30-17:30化学
09年6月65438日
8:30-10:30数学
14:30-16:30英语
6月20日
8:30-9:30思想品德
10:30-11:30地理
生物
16:30-17:30历史
6月21-22日
信息技术(计算机测试)
2.测试对象。体育与健康测试的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魏体字[2065 438+04]3号)组织实施。
3.考试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标准制定,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对初中学校实施监督和指导。
(四)学业考试成绩管理
1.学业考试成绩公布。7月2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发放考生成绩单。学生自己可以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学业考试成绩管理。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市教育局以成绩形式统一发布学业考试成绩数据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分别保存,并导入高中招生网上招生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排名。
3.学业考试成绩的转移。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要回原籍学习时,由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转入本市的考生,由接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成绩转移,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级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成绩。从市外转来的考生或往届学生,应参加各学科的学业考试、考试或测试,成绩按原成绩按照其入学当年的成绩划定办法划定。返校学生只参加未考科目的考试、考核和测试,已考科目的成绩需要按照原成绩和当年的评分办法重新评分。
4.学术考试成绩的使用。学业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教学质量诊断评价和区县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学业考试后,任何区、县、乡镇和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经学校补考合格后,可以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第三,规范学生基本素养的评价
初中生基本素养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初中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生基本素养评价方案(试行)》>;通知》(资字[2065 438+00]20号),加强领导和监督,完善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初中生毕业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5月初,各区县完成了基本素养评价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评价结果经教育局核实后,导入统一高中网上招生平台,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四、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通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比例大致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审批外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初中招生。经批准独立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以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上尚镇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自愿报告
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和去年未被高中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截至当年4月30日)的毕业生,可参加学校所在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其中,具有我市初中连续四年学习经历者,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习年限不足4年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时,全部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
四级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志愿填报。时间:7月3日-4日。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和志愿填报的合理引导,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考生自行登录高中学生网上招生平台志愿填报模块,根据报考条件填报志愿。核实后由考生本人确认信息,只有确认的志愿信息才视为有效信息。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有两个志愿报考。学生根据自己的基本素养评价水平、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条件选择报考学校。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探索实行平行志愿。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要根据意愿注明“是否同意缴费”和“是否服从分配”。填报“服从分配”并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投档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
(三)普通高中入学
高中根据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本素养评价等级等。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本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均为C及以上。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将继续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荐入学
高中可按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的5%招收推荐生,全部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推荐条件:今年在本校注册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中,符合基本入学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本区县高中推荐招生。
推荐方法:全市集中录取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特色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和推荐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本素养评价成绩,择优推荐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推荐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主要依据面试或考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进行录取。
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的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量,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评价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从推荐额度内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中,初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审核确认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学生录取名单并提交网上招生平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0前,完成推荐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招收特长生
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计划规模的5%以内。
报考条件:符合基本录取条件,在艺术、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方式:全市集中录取前。有关学校应当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采取先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再填报志愿的方式。先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报名,按一定比例组织专业测试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其次,考生本人登录特长生网上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根据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招生学校填报志愿,并确认信息。最后,初中成绩公布后,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要求和专业测试、初中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7月2日前将录取结果报送网上招生平台,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录取结果。
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2日-24日。
第一、第二阶段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三阶段全面录取
7月10-18组织综合录取。
录取依据: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总分(满分810)为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相同的,依次参考学业考试成绩、基本素养评价成绩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多或分数高者优先。
录取程序:各区县登录高中网上招生平台,采集提取考生志愿信息,然后按照程序依次录取,提交录取结果。首先,区县按照招生计划数1: 1的比例划定区县分级线。然后在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区县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选择指标生和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指定范围内不能达到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投档线以上。
1.考生计划入学。
指标分配方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在该校登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初中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将本地区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初中学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评价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淄字[2065 438+0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评估机构,采取学校自评、区教育局复评的方式,统一实施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可用。省级标准化初中按其评价分数的10%奖励,存在违反校规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初中扣除其评价分数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学生、往届毕业生和在我市初中就读年限不足四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不纳入分配指标生源基数,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资格。严禁单纯依靠初中毕业生分配指标。
学校的评估分数和今年全国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分配给一所初中的指标数= -分配给一所高中的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学校评估分数与本年度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之和。
录取方式:根据初中派位人数和学生意愿,对符合录取基本条件、基础素养评价水平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按成绩择优录取。各初中(不含民办初中)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的计划使用。
2.接纳等级表内的其余计划
录取指标生后,根据学生意愿,在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
3.无名额分配的学校录取。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自愿申请确定。根据考生意愿,在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
4.三限学生计划的录取
学校规模内招生计划完成后,允许普通高中在区县提高线以上录取的考生中,按照“限分、限人、限钱”的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招生分数控制在学校规模内招生分数的85%,人数控制在学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20%以内,缴费金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5.其他录取形式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联合招生,均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高校与高中联合办学模式,以及双重管理、分开办学、双证离校的教育模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城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备案。各区县登录高中网上招生平台,汇总提取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信息,根据考生志愿组织确定录取名单。
各区县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组织五年制义务高等职业教育和三年制连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多种形式多渠道办学。
㈤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守三类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以上海岛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数线的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一、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海岛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军人的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数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按当年录取分数的3%照顾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和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终身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有两个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多的一个计算,不加累计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同录取。
对无传染病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等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动词 (verb的缩写)实施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大、社会广泛关注。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督导,认真做好初中素质教育评价、学生基本素养评价、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等各方面工作。为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本地高中招生的组织管理。
(二)坚持和完善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审核制度,《关于各区县实施初中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普通高中推荐生和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初中学业考试巡视检查制度,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纪。要加强试题、试卷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坚持评卷工作责任制,严格评卷工作程序,确保评卷质量。建立试题质量评价监控机制,成立由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在命题过程中对试题质量进行评审,确保命题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考试结束后,需要对这份学业水平试卷进行认真分析,通过对考生和初高中教师的调查、访谈等方式,形成考试质量评价报告。实行初中学生基本素养评价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一个月内随机检查初中学生上学期基本素养评价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初中办学水平年度评价。
(3)认真审查招生纪律。
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四风”的实际出发,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全面优化招生环境。普通高中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的“十个严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域内初中和高中应签订责任书,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入学考试录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素质教育评价、报名、考试、评卷、分配指标生、推荐录取等工作中造成试题泄露、违纪舞弊、考试工作中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规范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今年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统一发放招生简章、向全市广大考生和家长发出公开信、设立网上招生专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今年高中招生情况,解读招生政策,介绍招生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初中学校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各初中是招生宣传的责任单位,初中校长是招生宣传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负责按时将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四年级每位考生和家长手中,并将结合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和维护教育公平的新情况新要求, 并传达给初中毕业年级的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志愿,避免出现高分落榜的现象。 市教育局将通过不同方式对招生政策的宣传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