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制度主义的基本观点

历史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西方学者在批判继承政治系统论、结构功能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旧制度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一方面,它选择性地继承了传统制度主义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如重视历史的价值、结构对行为的独特塑造作用、归纳等;另一方面也借鉴了行为主义革命时期乃至后行为主义时期的最新研究成果。群体理论、结构功能主义、回归国家学派、组织理论、学习理论、符号互动理论和历史社会学等许多理论是历史制度主义生长的土壤和养料。在研究方法上,历史制度主义在改造传统体系以研究法家主义、结构主义、整体主义、历史主义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吸收了行为主义时期动态的、定量的和模型化的科学研究方法,成为一个新老制度主义领域。更重要的是,历史制度主义还被赋予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整合者的地位。如果说社会学制度主义遵循的是恰当的逻辑,那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更倾向于计算的逻辑。一个是宏观层面的文化模式对行为的塑造和建构,一个是微观层面的正式规则对行为和利益的认知和追求。历史制度主义的显著特点是在文化模式——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和微观行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间取了一个中间值,形成了区别于两者的基于历史的结构性事件分析方法。

社会学制度主义:基于社会人假设——不同于单纯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强调义务和责任,但并不忽视人的自利特征。个人的政治行动受到制度、习俗、惯例的规范和制约,并不完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个人偏好不是既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可以影响和塑造个人的性格、偏好和行为模式。

主要观点:1。关于系统的概念。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偏好、资源配置和规则都是制度内生的,我们应该在制度的框架内理解公民个体的行为、观念和思想。人是体制中的人,生在一定的体制中,学习和适应特定的制度规范。

2.关于系统的来源。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意义结构系统来自于人们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适应性逻辑”。日常规范(如仪式、典礼等。)自然来源于受这种逻辑支配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

3.什么是好的系统?在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看来,制度的能力和制度适应环境的能力一般被认为是好制度的标志。组织存在的时间越长,某个系统就越成功。所以,从规范标准来看,一个能向成员灌输价值观的制度是好制度;从被管制者的角度来看,能控制参与者行为的制度是好制度;从认知的角度来看,处理信息的能力越强,越能从信息中得出适合性结论的系统是好系统。

4.个人与机构的互动。社会学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对个人的影响。制度是规范、符号、意义结构、组织结构和其他因素的综合体。制度通过意义解释和规范影响个人偏好和行为。个体最终会通过组织中的三个步骤,即习惯化、对象化和沉淀,形成对组织或规范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