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该不该翻修?
保存完好(冷冻保存):保存完好,保持历史文化的真实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文物要保存完好;
保持旧貌——精心修缮:对于不完整建筑(古代遗迹)的修缮,要“保持旧貌,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填充的部分必须与原有部分形成一个整体,在景观上保持和谐一致,有助于修复但不降低其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信息价值;
增加的部分必须与某些部分不同,这样人们才能区分历史和当代的增加,维护文物的历史性。另外,加固维护要尽量少,也就是必要性原则;
谨慎重建:一些非常重要的历史建筑因为某种原因被破坏了。因为它们是重要的地方特色和标志,有条件的话有必要重建。重建令人难忘。但重建一定要谨慎,要经过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会失去历史的真实性,花费大量资金,破坏遗迹。更多情况下保存遗体更有价值;
利用是以不破坏遗产为前提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破坏遗产为前提,最好延续原有的利用方式。它也可以作为博物馆和旅游景点,以谨慎防止损坏;
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
特色建筑风格保护: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风格、高度、体量、材料、色彩、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合适的建筑规模——高度和体量很重要,切记现在和现在是不一样的,并不要求很高很大;
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的环境密不可分,离开环境就无法存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加重要,重要的、有特色的、与历史有关的重要地形、地貌、园冶、水体、花草树木及其特征应当得到保护;
不确定的老城区、村庄、街道、古建筑,暂时不要拆迁。很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落、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也是具有相当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当地人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财力和机会请专家鉴定。这种情况最好暂时不要拆除,以免造成遗憾,待专家论证后再视情况处理。
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的保护规划。规划是主导,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基础,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计划,就按照计划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