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历史沿革

(1949.11-1952.8)

成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和国务院秘书长令第1号,中央贸易部于1949年11月2日在原工商部和华北人民政府中央商业处的基础上成立。

中央商务处是为筹建中央贸易部而设立的临时性的中央性质的机构。1949年9月3日成立,同年11月1日结束。中央贸易署将接受华北工商所和中央商业所的全部人员和资产,同时开始封信。

职能: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在全国统一实行国营贸易办法的决定,中央贸易部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财政经济总体规划,拟定国营贸易和合作贸易总体规划,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二)批准全国性专业总部的业务计划和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管理和调度全国所有的国有商业基金和股票;(四)确定全国主要市场的国营贸易公司的批发价格;(五)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的私营商业和贸易部门管理市场;(6)颁布国家贸易会计法规。

部长:叶: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任命中央贸易部部长。

取消: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减轻贸易部的工作重量,应更有效地开展国内外贸易工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第二项,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商业部,1952年9月3日撤销贸易部。(1952.8-1982.3)

建立: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更加有力地发展国内外贸易,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撤销中央贸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外贸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对外贸易部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关。

功能:

1.编制全国进出口贸易计划和外汇收支计划,组织检查并执行;

2.拟订中国与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联系计划,负责与有关国家谈判、签署协议和议定书,并监督实施;

3.起草并实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基本法规;

4.领导海关工作,不断加强货物监管和政治经济安全;

5.制定国营外贸企业进口、出口、运输、包装的业务流程,管理并监督执行;

6.签发进口、出口和过境贸易许可证;

7.研究制定商品检验制度;

8.1961年前,负责我国成立的装备援外工作;

9.1964之前分管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

部长:叶(死于6月1952.8-1967.6)

林海云(戴)(1965.9-1970.7)

取消:外贸部自1952年9月成立至1982年3月,一直行使中国政府主管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的管理职能。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关系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局和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局合并为对外经济贸易部。1982年3月8日,外贸部正式撤销。(1982.3-1993.3)

成立: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关系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局和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局合并为对外经济贸易部。

职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计划、管理和协调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的对外经济活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做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工作,加强国际多边和双边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利用外资,组织技术引进和出口,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统一组织政府间综合性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部长:陈(1982.3-1985.3)

郑拓斌(1985.3-1990 438+05438+0)

李岚清(1990.11-1993.3)。

对外经济关系部:由于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际影响的扩大,中国对外经济援助的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经NPC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1961年3月1日成立了对外经济关系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随着国际形势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对外援助任务逐渐增多。为了进一步充实和调整对外经济关系总局的人员和机构,经NPC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9次会议决定,于1964年6月10日在对外经济关系总局的基础上成立了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1970年6月,经中共中央决定,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于1970年8月6日正式更名为对外经济联络部。自其前身对外经济关系总局成立以来,对外经济关系部主要负责中国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援助和经济技术合作。

具体职责是:

1,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负责谈判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援助,与外国签署协定和议定书;

2.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同外国签订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和议定书;

3、掌握协议和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了解援外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办理清算手续;

4.安排援外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援外计划,办理援外专家出国的有关事宜;

5.办理列席八国集团经贸协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有关国家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农林、电力等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6.派遣技术援助专家出国,考察专家,推荐和派遣实习生,交换技术资料和实物样品。

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关系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局和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局合并为对外经济贸易部。1982年3月8日,对外经济关系部正式撤销。(1979.8-1982.3)

成立:1979年8月钟发[1979]60号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导演:谷牧。

主要任务:拟订发展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总结经验,改革有关管理制度;会同国家计委审议制定我国进出口、技术引进、经济合作和外汇收支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检查和监督计划的执行;组织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协调和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外资和进口设备的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方面掌握、消化、研究和开发引进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审议长期经济合作或长期贸易协定和中国与外国政府间的协议,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