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公会为什么要设立宗教“异端”裁判所?

中世纪,天主教在欧洲行使绝对的宗教权利。但这一时期也是宗教史上最堕落的时期。最能说明中世纪天主教堕落和残酷的历史,就是所谓的罗马天主教‘宗教裁判所’。作为一个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为宗教审判而设立的异端审判机构残酷地折磨那些被判为异端的人,并将那些被判为异端的人置于火刑柱上。现在让我们看看天主教宗教裁判所不便的真相。

被称为‘圣职’的异端审判,最早由无罪三世(1198-1216)建立,最终由格里高利九世完成。此外,在1252年,英诺森四世颁布了一项名为"关于波密"的天主教教义,允许使用专门用于逼供的酷刑。总而言之一句话,‘异端审判’不过是教皇为了独霸天下而创立的一个机构。罗马天主教以“上帝的代理人”的名义,禁止阅读《圣经》,谴责所有宣扬《圣经》的人是“异教徒”,并残酷杀害他们。

宗教审判不仅仅是简单的“审判”,它的任务是开展一切根除异端的活动,包括搜寻、报告、逮捕和惩罚异端分子。早期由当地主教监管;后来,为了逮捕和审判异教徒,格里戈里九世设立了教皇直属的宗教裁判所,任命多米尼加骑士团为异教徒法官(宗教裁判所)。异端法官毫无顾忌地通过残酷多样的酷刑迫使嫌疑人招供,或捏造证据使其遭受终身监禁或火刑。教皇英诺森四世走得更远,在1252年,他允许在宗教裁判所里用酷刑来获取供词。他发布了一个名为“关于波密”的教导,允许使用酷刑获取口供。

在人类历史上,这个时期被称为“黑暗时期”;在中世纪的欧洲,酷刑以宗教裁判所和猎巫的名义猖獗。这一时期,天主教使用的残酷刑具令人发指。

起初,异端审讯主要是基于精神惩罚,如监禁在修道院或破门而入。但其方式逐渐强化,转化为酷刑、火刑等肉体体罚。最常见和最悲惨的酷刑国家是西班牙。西班牙曾经有过残忍的刑具,据说是名副其实的“酷刑鼻祖”。当时常见的酷刑是:拔掉手指甲或脚趾甲,把人绑在一个带锥子的大轮子上滚动;用刑具捏碎手的关节或脚趾,或者用滑轮把被绳子绑着的人抛在半空中,然后突然落下来伤害身体或关节。甚至把热铅倒进耳朵或嘴里;或者鞭打直到皮开肉绽,然后挖出你的眼睛。还有人被拷问,用铁链捆着,让害虫咬死。如果连刑讯逼供都不能得到口供,那就找两个证人。如果你不能反驳证词,你将被判为异端。那些被判为异端的人最后被移交给世俗当局,在火刑柱上烧死。宗教裁判所的酷刑是以上帝的名义犯下的残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