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如何引导舆论?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以其开放性、互动性和虚拟性成为人们反映需求、表达意见、寻求相似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广泛的执法部门,时刻处于媒体的“显微镜”和网络的“聚光灯”下,与警察相关的舆情成为社会最关注的领域之一。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涉警舆情收集研判,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对于提高公安机关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的能力,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涉警舆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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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的交流速度很快。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舆论的传播从“点对面”变成了“面对面”。舆情传播由众多信息链支撑,没有明确的路径和中心,往往表现为“秒杀”速度,难以掌控和控制。如果一旦警方相关信息被媒体发出,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受众也瞬间扩大。可见,舆情尤其是涉警舆情传播速度非常快,需要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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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对接,范围广。新媒体以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为基础,具有超链接性、强互动性和移动性的特点。在互动中,涉警舆情的发布者、传播者和参与者都是整个过程中的“节点”。它们可以相互发布、传播和接收信息,短时间内实现“点对点”的对接,无需“把关”和“审核”。所以参与者表达意见的权利被“放大”,以至于覆盖面超乎想象。即使是简单的涉警舆情,也会被论坛、贴吧、微博等媒体的传播互动无限放大,并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从而引发网络舆情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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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一块”的讨论反响很大。公安工作具有普遍性、群众性和特殊性的特点。此外,在公权与私权博弈愈演愈烈的特定社会环境下,公众对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高度关注。涉警舆情成为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挖掘新闻资源的对象。涉警信息一旦被媒体捕捉到,特别是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就会被网络、论坛、贴吧等新媒体广泛传播,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也会不断跟进发布消息,从而使一场涉警舆情被各种媒体阵地纷纷传播,形成“件件”讨论的效果,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给公安工作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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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网”的炒作影响深远。网络的虚拟性和言论的自由性,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提升了个人的“无责任”意识。一些网站为了盲目追求轰动效应,发布了片面的评价;一些网站甚至利用涉警信息进行恶意炒作,从而在网上产生不利于公安机关的舆论,进而引发警民关系危机,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与此同时,涉警舆情也从线上向线下转变,部分舆情直接转变为现实中的警民冲突。可见,涉警舆论“网上网下”炒作的影响力可谓之深。
二、涉警舆情引导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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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僵化”的理解。在工作中,一些民警对涉警舆情并不敏感,往往局限于传统观念和思维,对舆情的作用和影响缺乏足够的重视。他们片面地认为,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是打击犯罪、防控治安,仅仅在网上发帖、回应几次,其影响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往往表现为反应迟缓,疏于引导,最终失去工作的主动性,耽误了处理舆情的最佳时机,导致涉警舆情迅速蔓延,给接下来的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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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机械”反应。对于涉警舆情,部分民警和部门处理方法过于简单,处理能力不强。对于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新闻,一直采取“遮遮掩掩、遮遮掩掩”的被动方式,而不是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引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众的怀疑,甚至将公众推向了对立面。同时,在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上,一直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回避或拒绝媒体采访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涉警舆情发生后,相关信息媒体无法核实,只听当事人和受害人陈述,导致新闻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最终,原本简单的事件变得不简单,容易的问题变得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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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盲目”的解释。涉警舆情发生后,部分公安机关没有分析评估情况,没有准确把握群众心理。而是由于舆论危机的影响,他们盲目向新闻媒体发布一些官方信息,往往因为虚假和不当言行引起网民的评论和指责,没有利用好涉警舆论的引导和处置。但有些公安机关在引导舆论上更为极端强硬。他们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反而一度指责媒体诸多不当之处,导致涉警舆论“叠加升级”,新闻媒体的批评愈演愈烈,进一步加剧了涉警舆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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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肠梗阻”严重。涉警舆情的引导处置涉及多个警种和部门,警种之间的配合非常重要。目前,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在引导和处理舆情方面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协作机制,基层队伍与机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不够明确。特别是宣传部门与基层一些执法单位的快速联动仍是“短板”,“独角戏”“各自为政”现象十分普遍,整体处置涉警舆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基层公安机关与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还存在问题,尚未形成立体宣传格局。
三、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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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第一,要从稳定的高度理解民意。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涉警舆情的发生表达了媒体和公众的诉求和意愿。如果公安机关引导和管控不当,会引起网络等媒体的恶意炒作,形成涉警舆论危机,有的甚至发生警民冲突,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公安机关要从稳定的高度和政治的高度认识涉警舆情,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应急处置等维稳工作。二要从警情的高度把握舆情。要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意识,对涉警舆情保持高度敏感。舆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政工宣传部门民警快速反应,主动应对,妥善处置,防止舆情大规模“发酵”,造成公安工作被动。第三,要从形象的高度看舆论。涉警舆情影响社会大局稳定,更关系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在舆论引导上,要强化“舆论就是形象”的意识,通过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强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传递“正能量”,树立公安机关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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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采取主动,进一步努力处理公众舆论。第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发生涉警舆情,要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在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导舆论,牢牢掌握涉警舆情话语主动权,防止舆论误导和负面炒作。同时,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也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了事件情况,赢得了媒体和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消除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二是积极利用网络平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开通的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和公安微博是回应和引导媒体舆论的重要平台。我们可以通过在平台中设置话题,充分掌控网民和公众的关注点。也就是说,通过网上的便民服务和微博管理者的话题策划,尽量将社会的注意力和网民的关注点向特定的方向转移,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和分散网民的注意力,从而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三是充分发挥“舆论领袖”的作用。大众传播认为,信息传播只能通过“舆论领袖”这一中间环节到达普通受众。可以充分借鉴这一理论,安排负责网络管理的警察,在热点网站、论坛、贴吧连续发布原创帖子,形成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树立一定的网络权威。舆情发生后,我们的“舆论领袖”民警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观点,评论问题,说明真相,消除网民对公安机关的疑虑,达到一定的认知,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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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扩大宣传,加强正面引导。一是宣传先进事迹。要通过媒体宣传公安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无私奉献、爱民利民、英勇无畏的精神,赢得广大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最美消防员杨军、绝维山好警察徐中杰等先进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山西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和社会效果。二是结合工作重点宣传。要宣传已确定的公安工作重点,如民生警务、社区警务、基层基础等。,向社会和群众宣传,使公众了解和知晓公安机关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人民公安报、山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在网上宣传了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民生警务和便民服务工作,集中展示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群众反响强烈。三是把群众的关注和宣传结合起来。本着“群众关心什么,公安机关就解决什么”的原则,结合公安实际问题、小案件侦破和轻微矛盾调处情况,及时宣传公安机关采取的主要措施、案件侦破进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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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沟通,加强警察和媒体的互动。首先是做好对接。在日常工作中,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主流媒体搞好联系,建立信息宣传、新闻联合等制度,积极邀请媒体深入公安机关进行采访报道,赢得媒体的信任和支持,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题版面和专栏,占据主流阵地,宣传公安声音,为下一步引导涉警舆论创造条件。二是加强交流互动。要紧密结合“三访三评”、“警营开放日”、“会见警务室”等活动,邀请媒体和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展示公安工作业绩和公安队伍形象,积极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宣传公安工作,实现公安引导向社会引导的转变。三是依靠网络引导。要依托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公安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与广大网民沟通互动,虚心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答网民问询,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既加强与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的合作,又实现与网络媒体的共赢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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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突出重点,完善处置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舆情预警机制。有必要对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进行监控。实时组织网监、宣传部门民警及时分析研判各类涉警信息,掌握信息动态,进行信息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坚决防止因工作滞后导致舆情蔓延,进而引发公关危机。二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网监、宣传、执法单位是处理涉警舆情的主要警种。在狠抓相关业务训练的同时,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如果出现重大涉警舆情,相关部门和警种能够快速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三是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机制。在涉警舆情引导管控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各警种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重大涉警舆情发生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协调解决舆情危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要建立有效规范重大舆情权威信息发布的机制,责成专班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及时主动引导正面舆情,防止个别部门发布的信息不恰当、不准确,造成负面舆情的二次积累。此外,对于歪曲事实、故意诋毁公安队伍形象的负面新闻报道,公安机关宣传部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明确反驳,维护民警权益和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