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起源

税收来源是税收成为独立于整个社会产品分配之外的一种新的分配形式的过程。税收的来源取决于两个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一是适当的客观经济条件,即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第二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人类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原始社会,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人们一起劳动,生产力水平低,没有剩余产品。产品由氏族成员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阶级、国家和税收分配。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大发展,剩余产品开始出现,促进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成员逐渐分裂为奴隶和奴隶主两个对立的阶级,社会产品的分配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奴隶主对产品形式的剥夺和占有,代替了原始公社的平均分配。这种剥夺和占有自然会遭到奴隶的反抗。为了维持这种分配上的特权,奴隶主必须有一种政治统治,于是一个奴隶国家诞生了。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本身并不生产,只能通过武力、无偿、凭借政权固定地获取奴隶的剩余劳动产品。这样一种新的分配形式就产生了,加入了社会产品的分配,这就是税收。税收的起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和国家一样,税收也经历了一个产生、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中国,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国家,夏朝的“贡”是中国税收的雏形。夏商周时期的贡法、佐法、透法是中国税制的原始形态。奴隶制后期的“封城之礼”和“山泽之礼”,就是早期的工商税收。公元前594年,鲁《初税亩》是第一部对私有土地征税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