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说明书存在哪些问题和误区?

第一,重新认识渔药说明书中的误导现象

1,渔药说明书中缺乏法律约束的夸大药效广告

众所周知,一些商家会夸大或模糊描述渔药的疗效,明知这种药不能治疗那种鱼病,却还不负责任的说有效,不断误导终端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的选择,最终导致养殖户延误病程,造成巨大损失。

2.渔药说明书中剂量的盲目统一。

对于说明书的剂量,无论任何鱼或疾病都是相同的剂量。不同的鱼有不同的生理特性,甚至安全浓度和抗药性也不同,甚至不同的细菌也有不同的有效浓度。在治疗肝肾功能不全的病鱼时,要适当调整剂量,否则会更糟。现有药物说明书的统一剂量可能造成药物流失或剂量不足或对鱼类造成较大伤害。

第二,重新审视鱼病诊断技术的不足

传统的“1”和“窥一斑而知全豹”的诊断会带来很多误诊。

目前鱼病确诊时,几乎所有养殖户都是拿一两条病鱼和一瓶水到药店让技术人员检测,然后技术人员根据这两条病鱼的症状做出判断,开出药方。我们知道,人是一个一个诊断的(一个医生对一个病人),鱼是根据一两条病鱼的诊断进行药物治疗的,这就是群体疗法。其实很多时候,一两条病鱼的症状并不能代表整个群体。有的池塘同时有很多不同的疾病,有的鱼是肠炎,有的鱼是肝胆肿大等等。这种“窥一斑而知全豹”的诊断往往会被误诊,所以去鱼塘现场诊断是最好的方法。

2.仅通过检测“水质和鱼”来诊断鱼病,没有全面系统的参考。

在基层鱼病检测中,除了水质检测和镜检,几乎没有其他手段,尤其是观赏鱼疾病的诊断。我们经常会遇到观赏鱼不吃食物,萎靡不振,烦躁不安等症状,所以只能靠经验估计诊断,然后用药。我们不可能解剖观赏鱼的内脏或者取鳃组织进行检查。最多可以检测一下水质。基层没有针对鱼的药敏试验或更高级的诊断手段。面对这种诊断理论和手段的局限性和落后性,基层人员束手无策。

3.缺乏对鱼病诊断和预防负有法律责任的科技部门。

一些部门会对季节性鱼病进行预测,但当鱼病发生时,只有个别高校爱好者和相关部门会做细菌或病毒鉴定和药敏试验,给民众带来福音。很少有科室尝试隔离潜伏病原体,做药敏试验,在发病前或亚健康状态下预防。对于这些任务,没有一个科技机构在法律上有义务承担责任。鱼病防治始终处于“想做就做,不做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