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治制度概论

中央官员制度

北宋初期的制度大体上沿袭了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是三省行政长官,另一个是同书下的正式平章宰相,配成左右大臣,六部侍郎以上至三司为宰相,一般配二员,有时配一至三员,宰相还兼任馆寺大学士一职。还有副总理被任命为侍郎,书上放弃了六个以上部长的人被任命为官员,但也是善变的,一般是两个委员,有时是一个、三个、四个委员。宰相与副宰相、唐朝使节、枢密院官员、唐朝副使节、枢密院官员、枢密院官员、枢密院官员统称为“载知”。到了宋朝,相对权力大大降低,只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和枢密院被称为东西“两院”,掌管民政和军事。还有盐铁司、户部、支出司三个司,掌管财权,所谓省计划。这样三权即三司、行政、唐朝相互制衡,从而削弱了相对权力,加强了皇权。宋代在御史台外设立谏院和谏官,是负责弹劾等事务的监督机构。北宋初期,宰相掌管民政,唐使掌管军政,三秘掌管财政。宋神宗元丰变法后,宰相实际掌管财政。南宋时,宰相还兼任唐朝使节,掌管军政。这使得宰相再次掌握民政、财政和军政大权。到了宋代,三省六部被一些新设立的机构所取代。比如,科举考试院作为吏部的职权对北京王朝的官员进行审核,太常院和礼仪院作为礼仪部的礼仪职权,三司作为户部和工部的最职权,科举考试院作为刑部审查大理寺的案件。直到元丰改革,朝廷的许多外朝机关才被废除,三省改为中书,设六部,设大臣、侍郎,各司其职,各省的庙堂监只行使相应的职权[见51]。

紫禁城下的中书门,是副丞相们集体处理政治事务的最高行政机关。其丞相名为“同书下议和之事”,副丞相名为“参政”。设立副丞相是为了分散丞相的权力,扩大对政务的处理,这是宋朝的政治特点之一。在,元丰改制时,中书门改为门下、中书门、尚书三省,以尚书门左右仆从为丞相,再以门下、中书门为侍郎,尚书门左右丞为副丞相。宋徽宗、蔡京称太师,统领三省事务,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太宰、少宰为宰相。南宋宋高宗为了集中政务应对军政突发事件,将三省合并为一,左右仆从改为左右宰相。宋哲宗在平章掌管军务时,就在平章设置军务或与平章共管国事,这样就可以做“资政、主德”,排名在丞相之上,每隔几天就有一次,要到朝日才在京师。在宋宁宗,韩倜被任命为“平章军国务”,三天一次,丞相停手印。南宋末年,贾似道大权在握,他被任命为“军务要员”。实际上,左右总理都被贬到了类似副总理的位置。

枢密院作为国家最高军政机关,由一名唐朝使节或枢密院官员担任首长,向六大臣建议博士及以上,副首长为副部长或枢密院官员,住在私人住宅内,向大臣及大臣以上。资历较浅者,常被称为枢密院中书签,枢密院中书签。为了防止唐朝的割据局面重演,这个职位大部分由文官担任。枢密院掌管全国军马的调度权,而全国皇军的管理、训练、防御、晋升、奖惩则由三官共同管理。三亚是殿前之师,侍卫亲军马之师,侍卫亲军步之师。枢密院长官、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中书侍郎,统称为领事。宰相和执政官统称为宰制。

第三司是掌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即盐铁司、度科、户科。它被称为“省的计划”和“阶段的计划”。其大副名为三司,二省五品以上,知专利,杂学士,学士。副使叫三司副使,由袁外郎三路转运,六路出货充任。元丰改制时,取消了三司,职权归住建部。南宋时增设总领事馆,为几支或一支军队提供钱粮,参与军政。其大副称“某道财帛、钱粮为军马之总经理”,简称总经理。

御史台掌管监察,其长官说御史台清廉,副长官说御史台知杂,掌管纠察百官,维护清正廉明。台湾官员有弹劾权,可以说事,可以评论国事,可以弹劾官员,也可以允许“新闻”讨论事情。御史台下有三个院落:太原、殿院、茶院。下设御史台、殿宇御史、监视时宇三个院落。专门管理训诫和讽刺的机构是训诫协会。宋仁宗开始建立一个独立的医院,它的负责人说他了解这家医院,或者给左右两边的医生提建议。任何政务的缺失,官员的失职,各级政务的违规,都是可以纠正的。台谏官员都以弹劾为己任,职权相差不大,导致后世台谏合流。

最后,为皇帝起草朝廷使用的诏书、国书、文书的机构是翰林院,由翰林院、翰林院、翰林院、翰林院等组成。学士翰林,连同中国书法家或知止专利,分为“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统称为“两个系统”。学士翰林等人也为皇帝服务,充当顾问。宋初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有一个“审判法庭”。它的长官说他知道审判法庭的事务,他的官员有一个详细的讨论官员。各地打来的案子,都是先由大理寺定案,报审判庭审核,写好草稿,提交中书。宋神宗改革官制,审判法庭并入刑部。

官方管理系统

宋代官、职、差是分开的,这是继承晚唐遗风和五季的原因。安史之乱后,官宦因爵位滥用而不被尊崇,导致官为实权、官为号的制度被破坏。中晚唐出现了以官为实权,以官为号的新体制。因为职位高,不容易给人,不负责修行,闲着没事干,或者被外国官员牵着鼻子走,一些官阶低的官员成了学者,后来任职。五代时,驿站逐渐系统化、严密化,最终形成等级制度,发展为成人考试,按首都调职。到了宋初,这种趋势不但没有逆转,反而进一步发展加强中央集权,从而形成了宋代极其复杂的官员管理体系。

北宋前期至中期,官阶由唐朝中央政府三省六部、九殿五院的官员组成,称为“地方官”或“官职官”。他们虽有官名,但无实职,只用官阶、俸禄、官服和秩序来活动,所以也被称为“令官”或“差官”。有此官者统称为京朝官之外的“京朝官”,低级文官职级由地方郡县的幕官和郡县二官组成,以“候选人”为号。少数候选人能保住职位,但大部分也是名存实亡。至于武官,武官的职级是由内阶层中借职到外省或禁职的三个阶层组成。内班武官军衔比帝都高,军职都是统领。若再晋升,则加刺史、团、防、察、观察(由惠宗改为承宣)。军衔仍被视为内阶层的军职,他们被尊称为“姚俊”。姚县武官因功再升,后降为内廷衔级,只剩下牧守衔级。官阶始于牧守官阶,称为“正人”,尊称为“贵官”。在最高的时候,他们可以晋升为二级牧羊人和看守人。按照宋的制度,武官要想在西府掌权,必须先提升为正职,三亚也被任命为正武官。宋神宗元丰改制时,朝廷有意通过恢复唐六典官制来扭转中央政府冗员多费的现状。它废除了文武百官,改官为秩,把以前的文官换成驻卢官,换成元丰的鲁格,从开府仪、三司开始到驻卢官二十五级。宋徽宗增至37级(包括选拔人选),武官内班官改为52级官。绍兴澄清了略显混乱的武官之后,直到宋亡,文武官员制度基本定型。

岗位包括三厅秘阁官(赵文厅学士、国史监、集贤厅学士、集贤书院学士)、各厅学士(关文厅、资政厅、端明厅、保和厅)、各厅学士、枢密学士、内阁(龙图阁、天章阁、鲍文阁、仙墨阁、徽州阁)。

派遣是指由官员临时任命的职衔,即“职业官”,动词有“审、知、务、管钩、权、直、升、提辖、签书、督”等。北宋初年,鉴于晚唐五代“君弱臣强,诸侯割据,武官擅权”的弊端,任命京朝官员为知州、知县之官,以接掌政治, 我们的军事特使等地方军事官员的司法和财政权利,而分离主义政党的地方军事指挥官则被剥夺了权力。 六级州县总督,从刺史到我军特使,往往由地方武将担任,成为军部尚书迁令。元丰变法前,中央朝廷沿袭晚唐五代的派遣外臣治理事务的制度,事务官基本以派遣为职。但元丰变法后,绝大部分派遣官都按照唐朝六典的模式与自己的官员融合,中央文官派遣官基本消失。

北宋初期,官品沿袭唐五代之制,民品为* * *九品,包括正、从、自正,分为上、下、* *三十阶。但是,官品和官职是不相称的。元丰改制,正名实责,降低官品等级,改为九品十八品,同时统一了官和派遣官。朝廷为各级官员制定了磨(考核功过)、迁、补、停(中级官员到了一定级别,就不再通过正规的磨来提拔,但必须是皇帝有特殊目的,因为有重大功绩或成就才提拔)等法律。中上级官员的待遇比较优厚,包括工资、专业领域、追悼、奖励等。在宋神宗之后,一些下台或即将下台的官员被授予或邀请担任殿官,如殿官和殿官。此外,朝廷的各种临时性赏赐也成为官员的另一项重要经济收入。官、职、派分离导致了大量冗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