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有哪些改革措施?

商鞅变法的重点是彻底废除旧的石清实录制度,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鼓励军人,实行20级军衔制度。

商鞅下令“凡有战功者,按其率赏,各按轻重惩处”,以奖励战功,禁止私斗。规定按战功授予爵位,宗室除非有战功,否则不得入公册,即“有功德者显荣,无功德者富无荣。”

也就是说,做出了贡献的贵族子弟可以享受荣华富贵;无信用者,虽富,不可奢。

20级爵位的设立,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的清史禄制度。今后将根据兵役大小授予爵位,官员从有兵役爵位者中选拔。20级爵位:一级为男秀才,二级为上造,十九级为关内侯,二十级为车侯。《汉书》记载:“尚军为秦律,欲为官者,封爵一等。”

还说明了奖励方式:卒在战争中会斩首敌人的头颅,被授予50石的军衔;卒将把敌人的头砍成两半,并被授予100块石头的军衔。各级爵位规定了田家和奴婢的数量以及衣服的等级。

所谓私斗,不是指普通人斗,而是指“城市斗”。“城战”指的是奴隶主占领的普通城镇。奴隶主经常为土地和财产而战。新法规定不准私斗,旨在削弱奴隶主权力,强化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办法是根据情节轻重对私斗者进行处罚。

秦国军队因为推崇战功,战斗力大大增强。对外战争中,秦国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会师,结束了秦国与中原诸侯不结盟的长期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逐步用武力占领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迅速发展。

2)除“石清仕禄制”外,还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兵役制度。

据《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战功之论,不得为世家。贵族的爵位和等级应该受到尊重,每个家族都应该以其下等的等级来命名,臣妾的衣服应该以其家族的等级来赐与。立功者显其荣,无功者富”。也就是说,根据战功的大小,决定了贵族的地位。这一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的旧贵族,从而引起了他们的反感。《史记》。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同桌法。

秦国的都城、乡镇、城市和聚集地都是自然聚落。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管理广大居民,商鞅规定居民进行户籍登记。对于轻微犯罪,处以重罚。《魏国李悝法》颁布实施,增加了《同治法》。主要内容有:居民视五为“五”,视十为“什么”,什么和五?九家必须一起报,不报就十家坐在一起同罪。不报汉奸者斩首,报“汉奸”者与斩敌者同赏,藏匿汉奸者与降敌者同罚。这和后世的保甲制度是一样的。商鞅还规定,酒店不能收留没有官方证明住宿的人,否则店家就要坐在一起。

4)实行县制

商鞅的重大政治改革是“集小城市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有三十一县”

(有的史料记载认为是41郡或36郡)。郡有县令掌管郡政,县令辅佐县令,县尉掌管军事。郡有数都、乡、市、镇,云集。通过建立郡县,商鞅将领主的政治特权归还给中央政府。这一措施有效地配合了“弃矿开建”的政策

后来秦国在新占地区设郡,范围很大,具有边防和军事管制的性质,所以郡守称为郡守。后来郡内局势稳定,转为民政,于是郡下又有数郡,形成了秦国的郡县制。

建立县组织,合并乡镇,组织成县,由国家官员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府的权力更加集中。

5)立秦律,“焚诗写律”。

商鞅的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而商鞅发起的“焚诗”高压政策,不仅极大地压制了人们的思想,也摧毁了中国的文化经典。

6)迁都咸阳。

为了便于向东发展,都城从原来的溧阳迁到了渭河以北的咸阳。

如此大规模的改革肯定会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和大臣反对这项新法律。有一次,秦王犯法了。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上到下都要遵守。如果上面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会信任朝廷。如果王子犯法,他的主人应该受到惩罚。”

结果商鞅对太子的两个主子公子钱和公孙贾犯了罪。一个被割掉了鼻子,另一个在脸上纹了字。因此,一些贵族和大臣不敢违反新法。

十年后,秦国变得越来越富有。周天子派使者祭祀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中原诸侯国也纷纷向秦道贺。魏只好割地河西,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

二十级骑士和新老贵族;

《史记·尚军列传》说:“宗室必有服兵役之论,不可为家属。尊卑贵贱,不如名地名宅,男女奴衣不如家眷。立功者显荣,无功者富而无物显。”这一政策压制和削减了宗室贵族,从而促进了新兴的军事贵族。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这些特权,也比旧的更昂贵,更优越。所谓二十品爵制,也是商鞅根据秦朝旧制扩充完成的。其秩名为:男秀才、上造、关更、卜更、大夫、官医、公医、恭城、五德福、左书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但是,第五等级的原则仍然保留在骨子里。之所以提高军衔,是为了奖励兵役,让更多的人获得“兵役”的机会和权利。根据新公布的秦简,不仅是平民,就连奴隶、罪犯只要能得一等军衔,都可以获得爵位,而且可以逐级升级。虽然不容易得到高级军衔,但最后还是和血缘的世袭地位相比较。

20阶系统只是用新的阶系统代替了旧的阶系统。如果获得了爵位,其权益就不仅仅是田宅、臣妾,还有可以被爵位驱使的“私生子”。《中国尚军书》上说:“有爵位的讨饭,没爵位的认为是混蛋。他们乞求一个等级的人。他们没有服务,他们的私生子为他们的医生服务,6月6日;其役也,则养之。”这不是说除了给奴隶,还可以得到服役的农奴吗?此外,爵位以上的人可以享受“税”和“市”的优惠。当然,如果本来就是平民的话,要达到爵位以及爵位以上也是不容易的。任何拥有骑士身份的人在犯罪时都可以享受各种特权。重罪可以减轻,轻罪可以免除:犯同样罪行的人可以比级别低的人得到更多的优待。这样,商鞅就成了汉奸。

法家法律不仅未能保护新兴工商业者和农民的地位和利益,而且由于法律严厉而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商鞅变法根本没有废除奴隶制,但严酷的法律和劳役的加重以及连年的对外战争更快地将农民推向破产,甚至扩大了奴隶队伍,成为秦末农民起义的同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