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正式商法的内容是什么?

自战国秦汉以来,中国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是“法的结合体”,没有专门的商法。到了20世纪初,为了维持统治,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奖励工商业的政策。光绪三十年(1904)颁布。商务部编写的《商法》是中国第一部正式的商法。

商法由商人通则和公司法组成。《商人通则》共有9条,专门规定了商人的身份和商事权力。公司法共131篇,分为11节。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建方法和管理方法。

商法的编纂在旧中国鲜有先例,所以基本上是对外国(主要是德国、日本等国)的抄袭,其体例也属于德国法系(如公司法在商法典中规定为独立的一章)。因此,这部商法虽然是清朝封建统治者制定的专门商法,但具有非常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

从根本上说,清政府制定商法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控制日益壮大的民族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进一步拓宽利润来源,摆脱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同时也要看到,商法的制定本身是符合当时历史潮流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助于改变传统的廉价商业氛围,以法律形式肯定商人的社会地位;其次,为商人的经营活动和权利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为解决商事诉讼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第三,商法的颁布与其他奖励工商业的政策相辅相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20世纪初,清政府在很短的时间内,从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转变为制定商法,说服商会鼓励工商企业,改革过时的格局,试图进行一些调整,产生了商法特别法。这虽然是一个来得太晚的反思,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历史的客观进程,值得我们关注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