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真的有郑吗?他真的那么清廉吗?
包拯(999-1062),庐州合肥(安徽合肥)人,北宋天盛五年(1027)进士。
进了进士后,因为父母年事已高,他不忍心去很远的地方做官。直到父母相继去世,孝顺完毕,他才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入仕。这期间,他在农村十年以孝顺著称。
宋任天长(安徽天长)知府四年(1037),政绩可观。任职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到北京后,他被任命为御史监,改为“言官”。行为不当或违法的官员可能会被弹劾。为了惩治贪官污吏,清四年(1044)八月,他向仁宗发放不拿贿赂的乞官,认为清廉是人的榜样,赃物则是“贼”。包拯七次上书王魁,揭露其“心如蛇蝎”,祸害百姓。并严厉批评了宋廷的官员任用制度。祐二年(1050)至祐三年,包拯知鉴院三次弹劾外戚张耀祚,试图查清恶魔冷情冒充太子的特大诈骗案,震惊朝野。
包拯在担任法官和第三司副公使期间,先后担任过JD.COM、陕西、河北等地的过境大使。他每到一个地方,都以减轻人民负担、革除弊端、发展生产为己任,提出了“济民利国”的经济思想。很多时候为了国家大事,说一些皇帝不爱听的话,批评大臣的权力,要求他停止皇帝给予亲信官僚的恩惠,一切都改走主管部门的正常渠道。他写了从魏徵到唐太宗的三封奏章,并把它们献给宋仁宗,作为他的座右铭,时刻保持警惕,专注于国家事务。我要求仁宗谦虚可训,明辨是非,不搞“先入之见”,而要爱惜人才,去除苛严,严禁刑罚,禁止异端,不可随意建筑,等等,被朝廷采纳实施。
嘉祐元年十二月(1056),朝廷任命包拯为全志开封府。次年3月正式上任,3年6月离任,前后仅一年多。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素有顽固性之称的开封府被管理得有条不紊。敢于惩治达官贵人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开封官员的嚣张气焰,及时惩治诬告刁民者。
由于包拯在开封执法严明,铁面无私,英勇无畏,宦官们不得不收敛起来,一听到包拯的名字就害怕。老少妇孺都知道包拯的名字,亲切地称他为“鲍特”。开封流传着一句话“达不到关节,就有阎罗养老。”。”阎罗比喻包拯铁面无私。
宋嘉佑六年(1061),官至某枢密大臣,次年五月卒。“京城官民皆悲,叹声满大街。朝廷呈诏吏部,十五卷《奏乐器》传世。
注:以上摘自《北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