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休书只有立约人,也就是男方的签名
首先需要提一下,古代人结婚是一定要有婚约和婚书的,就像现在的结婚证一样(其实更类似于经过公证的契约),而且是有固定的媒聘程序,私定终身是不行的,至少不受法律保护。
然后,离婚这样的事情在古代大多数时候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我们读春秋上经常会看到“归”“返”(比如触龙说赵太后里边提到的:祝曰:必勿使反),差不多都是妻子被夫家遣返,和亲协议中止。
古代人的离婚我们最常见的也就是所谓的“休书”,休书讲究“七出”“三不去”,也就是妻子的行为有符合”七出”----无子、淫、不顺父母、口多言、盗窃、妒忌、恶疾的情况,丈夫就有权利写休书终止婚姻,由女方自由再嫁,但是有三种情况例外,也就是所谓的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无家可归)、与更三年丧(为男方父母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这个好理解)。休书的含义类似于“驱逐”,所以在休书中一定要写明,究竟妻子犯了“哪一出”(是不是觉得这个词挺眼熟,其实不是一码事),这个一直是男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