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颈的刑具有哪些?


钳、枷是束颈的刑具。春秋战国时期已出现用铁制的钳套在犯人的颈部,山西侯马发掘出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中,有殉葬者颈上带的铁钳(见上图)。在河北燕下都也曾多处发现铁钳。汉代有“髡钳城旦舂”刑,这种刑罚就是剃去犯人须发,给其加戴铁钳,并强迫其服城旦劳役。《汉书·楚元王传》颜注曰:“钳,以铁束颈也。”根据文献和出土的文物可知,这是一种由直、曲两根铁条组成、形状类似大写英文字母D那样的刑具,钳上一般还扣有铁链,便于胥役牵曳。《汉书·王莽传》云:“民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儿女止步,以铁锁锒铛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这里的“铁锁”当即为“钳”。据史料记载,钳一直到宋代仍是法定的刑具。枷的性质与钳相似,但以木料制作,中开圆孔卡住犯人的脖颈。枷这种刑具,早在商、周之际就出现了。《周易·噬嗑》篇有“何校灭耳”一句,前贤注解说:“校,枷也,罪重械其首也。”显然,那时的“何校”即“荷校”,就是后来的“枷项”。至秦汉时,当时把它与桎梏统称“械”或“三木”,而无专称。正式称枷为刑具,最早见于《晋书·石勒载记》,书中提到东晋建威将军阎粹怂恿并州刺史东瀛公司马腾在山东捕捉北方的胡人卖给富家作奴隶,得到的钱财用来补充军费。司马腾曾派部下郭阳、张隆等掳掠窃夺了不少胡人,把两名胡人用一副枷夹在一起,以便押送到冀州贩卖。后来成为后赵皇帝的石勒当时也在两胡一枷之中。当时枷的式样、大小已无史料查考,但它是一种用木头制作的固定俘虏脖颈的刑具是确定无疑的。两胡一枷是为了防备他们逃跑而采取的措施。后来对枷逐渐改进,式样大小、轻重才大体统一了。南朝萧子良《净住子》说:“壁如牢狱重,囚具婴众苦,抱长枷,牢大械,带金钳、负铁锁。”可见,这时的枷和钳已成为监狱中管理囚犯的一种常备刑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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