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的历史


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古都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邻;西连旅游城市焦作,与晋东南接壤;东接油城濮阳,与鲁西相连,是豫北的经济和交通中心,中原城市群城市之一。

目前市区人口110万,建成区110平方千米;,辖四区两市六县,新乡同时拥有中国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国家卫生城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中国十佳和谐可持续发展城市等多项荣誉。

近代

民国2年(1913),废府设道,属河南省豫北道,道治汲县(今新乡卫辉)。

民国3年豫北道改称河北道。

皆辖新乡。

民国16年(1927)废道,实行省县两级制,新乡直属河南省。

民国22年(1933)2月,河南省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新乡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30年(1941)末,河南省改划为13个行政督察区,新乡属第一区,直至县城解放。

新中国

1949年5月5日,新乡和平解放;

1949年8月-1952年4月,设立平原省,新乡市为平原省省会。

1950年原武、阳武合并为原阳县。

1952年平原省撤销,新乡、安阳、濮阳专区改属河南省。

新乡市归河南省直辖。

同时新乡专署迁驻新乡市,所辖除封丘、长垣归濮阳专区外,其它各县均归属新乡专区。

1954年,濮阳专区撤销,封丘、长垣改属新乡专区。

1955年,长垣县划归安阳专区。

1958年,新乡、安阳两专区合并为新乡专区,全境属之。

1960年,撤销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并入新乡市。

1961年10月,恢复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同时新、安两专分治。

新乡市和获嘉、辉县、新乡、汲县、原阳、延津、封丘归新乡专区。

长垣县归安阳专区。

1967年,新乡专区改名新乡地区。

1974年,新乡市改为省地双重领导,

1978年1月,又改归新乡地区领导。

1983年9月,新乡县和汲县划归新乡市领导。

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仍隶属新乡地区。

1983年,安阳地区撤销,长垣属新设的濮阳市。

1986年2月,撤销新乡地区,新乡市辖新乡县、汲县、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长垣8县,至此,形成了新乡完整的市带县体制。

1988年11月汲县改为卫辉市,辉县改为辉县市,隶属关系未变。

1999年底,新乡市下辖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城区设有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另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工区。

2006年,新乡市下辖 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城区设有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另设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平原新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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