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代的继承制度
到了宋代,除了沿用以前的遗产兄弟平分制度外,还允许家中女性享有男性一半的继承权,并承认遗腹子和亲属同样的继承权。
南宋还规定没有家族继承,即没有男性继承,分为(1)继承:即丈夫死了,妻子在,由妻子继承;(2)命运继承:夫妻双方死亡时,由长幼亲属继嗣。
其中,房内女儿享有3/4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财产继承权。已婚妇女享有1/3财产继承权,继子1/3财产继承权,1/3财产继承权归国家所有。?
在宋代,财产的继承是由所有士子平均分享的,但在财产分割时,增加了政府的行为,即“官从中出”,地方政府起到了公证的作用。
扩展数据:
士人均分制度是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和血缘集团为规定的独特的财产继承制度,它包含“侵位”和“析产”两个基本内涵
“攻位”的目的是“传宗接代”,即保证父母集权的传承;“析产”是为了世代传承,即保证族群的枝叶一致。两者相辅相成,保证了“祖业”的传承
中华文明的经济制度是血缘和准血缘制度,这不仅意味着一个家庭财产的血缘,而且意味着整个社会和国家财产的血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宋代的继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