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需求——原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意见》
中新网7月6日电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中国国务院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意见》,并授权新华社全文播发。
该意见第二十四条包括“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体系建设”、“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制度”
制定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建立覆盖所有地区、行业和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构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附: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影响治安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体制、机制和法制还不健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2)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将建立覆盖所有地区、行业和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构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第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体系建设
(三)编制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要求,尽快编制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应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国家“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4)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的立法准备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相关规章和标准。各地区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各类预案的编制工作,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自的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规划体系,做好各级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加强规划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预案,通过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国务院是全国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部、办公室和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充分发挥在应对相关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和社会捐赠参与和支持应急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中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
(七)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普查和监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潜在风险普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各类潜在风险,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处置措施,实施动态管理监测,加强地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风险,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高危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风险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村庄、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进行潜在风险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行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把督促隐患整改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国务院报告,并通知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依法追究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举报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开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方式,不断拓宽信息举报渠道。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法,充分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处置能力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对各单位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培训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的组织和指导。
四、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十一)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规划建设具有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决策、调度指挥、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应急平台。加快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完善相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高效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应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报告、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领导、法定代表人和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在加强校园安全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重点工程和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军和预备役民兵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技术装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四)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国家、地方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体系,在普查和有效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设备、通讯设备、生活用品和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运力、通讯能力、生产能力和相关技术与信息的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国家和地方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建设国家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和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相关技术数据、历史数据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五)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 * *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应当按照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的责任,应当积极动员相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完善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调查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同时,对事件处置和相关防范工作进行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完善分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统计突发公共事件数量、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应当按月、季、年上报。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的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
(十七)加大应急管理投入。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和财权划分原则,分级支付政府承担的公共安全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完善应急资金分配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满足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讯、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和维护经费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征用和补偿社会资源的办法。
(十八)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将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纳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项目,并在政策上予以积极支持。政府对重大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项目以及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提供直接投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购等措施,推进国家应急装备和防护用品成套研发和生产。加强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十九)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高度重视以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支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安科技人才。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支持一批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骨干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突破,提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二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特别是市(地)、县(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做好区块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十一)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发动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二)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将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写符合各级各类全日制教育需要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大纲和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课程或课时。逐步增加各类招聘和资格考试中的公安内容。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教育覆盖面。新闻媒体应当免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作用。
(二十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加强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核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精心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十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在应对各类跨国或世界性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应急救援活动,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良好形象。密切跟踪和研究国际应急管理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参与公共安全领域重大国际项目的研究与合作,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在灾害预防、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国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国务院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