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大理寺能和现在的什么部门相比?

经常看古装电视剧的朋友经常会发现电视剧里有这样一个部门:大理寺。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大理寺。我一直以为是寺庙,但可能位于大理地区。

然而,随着我阅读越来越多的历史书籍,我意识到大理寺并不是边肖所认为的寺庙。反而属于权力很大的犯罪机构。

我们知道,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后,六部大臣直接向皇帝负责。六大臣的权力开始进一步扩大。当时甚至有这样一句顺口溜:“署管,院看热闹,庙做事,监打杂。”

这句话说明了刑部的权力,但在当时,大理寺的权力几乎和刑部平起平坐,可以预见大理寺只能有多强大。

那么这个神秘的“大理寺”是什么呢?为什么叫“大理寺”?听起来像是一座寺庙的名字。

大理寺的历史其实,大理寺在古代的作用就像今天的最高法院一样,负责审理和总结历年来的案件。它是中国古代最高的司法机构之一,大理寺的意义不是寺庙的意义。

古人云:掌刑是士,也是理。“圣殿”,叶挺。有法度者也。朝廷所在的地方,叫庙堂。之后汉景帝在此基础上加了一个大字,合起来就是大理寺的意思,意思是天官贵人的监狱就是大理的意思,所以能进大理寺监狱的非富即贵,普通刑事案件交给刑部。

当然秦汉时期没有这个名字。秦汉时期,大理寺还有一个绰号叫“廷尉”,是当时全国的最高司法机构。廷尉设监一人,左监右监,负责协助廷尉办理全国刑事案件。当时的廷尉是“三公”之一,在当时绝对是位高权重的人物。

北朝时,北齐将廷尉原职改为“大理寺”。此后,大理寺与刑部、御史台成为中国三大司法中心之一,而大理寺的最高官员是大理寺卿,属于官至三等,由大理、大理寺丞辅佐。

设立大理寺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司法权被司法部完全控制。当时地方官的权力很大,红笔一签,就相当于签了犯人的生死。所以古代为了不让冤假错案发生,在司法部之外设立大理寺专门汇总往年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现任何冤假错案,可以立即上报皇帝,然后行使“三司联审”。

大理寺与刑部、朝廷(都察院)的关系现在,其实我们的很多司法制度都有古代的影子。比如现在监督和审判是分开的,古代也是。大理寺、刑部、朝廷(明代后更名为都察院)是当时全国最高的三个司法机构,也可以称之为三法司,在明清时期被称为“六门”。

古代也是,三司各司其职,刑部负责审理案件,大理寺负责审查案件,都察院负责监督这两个部门。这样做的目的是互相牵制,使一个部门的权力过大不会导致冤假错案。

当然名义上大理寺卿还是缺了刑部,因为大理寺卿是三品的官员,刑部尚书在古代是二品,但他握不住大理寺卿的权力。虽然他的等级不高,但仍然有参政的权力。一旦大理寺对案件有疑问,可以立即提出。这时,刑部会上报皇帝,皇帝会提出“三司联审”。

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大量的冤假错案,也就是说大理寺是当时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大理寺不同意判决,就证明你还有机会。

随着明末大理寺官员落入庸人之手,大理寺失去了原有的权威,导致了明末大量的冤假错案,导致了原来的三足鼎立逐渐被刑部和都察院瓜分的局面,而大理寺在明末只能做一些简单的查档、阅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