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的三种规训技巧可以是人对人的吗?比如“检查”可以是人对人的检查,而不是系统或建筑?急迫的

《调查者与惩罚者:监狱的诞生》出版于1975。它论述了现代化之前公开而残酷的统治(例如通过死刑或酷刑)已经逐渐转变为一种隐蔽的心理统治。福柯提到,自从监狱被发明以来,它就被视为解决犯罪的唯一方法。

福柯在本书中的主要观点是,对罪犯的惩罚和犯罪是相互关联的——它们互为前提。

福柯把现代社会比作边沁的全景监狱,在这个监狱里,一小群看守可以监视大量囚犯,但他们自己却不见踪影。

传统的皇帝通过给罪犯看、砍头的方式来宣示自己统治的权威,直接暴露了施与受者的脚。16世纪,福柯以两个历史事件为例,说明规训的方式和面貌与过去完全不同。首先,瘟疫正在欧洲肆虐。为了防止瘟疫进一步蔓延,每个家庭都被指示关上门,住在自己家里。未经允许,他们不得溜进公共场所。只有带枪的士兵才出来巡逻,在街上固定时间点名。通过书面登记,每个居民的生存情况都被记录下来,并提交给市长重新审核。规训方式从表现恐吓到现代,再到利用科学知识和官僚主义进行各种分配和安置。

福柯无意解释罪犯是怎么来的,或者为什么会有犯罪行为,等等。他想强调的是,那里存在某种机制。本来他只是想把一群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关起来。然而,这个简单的事情开始被关注。他研究这群人为何如此不同,观察他们头骨的大小,是否在孩童时期被虐待,开始产生心理学、人口学、犯罪学等知识,为“罪犯”的身份增添更多意义,同时将罪犯主观化,试图让人们正视这个命题。从这个认识出发,在监狱里通过反复的演练、检查、再演练,不仅要矫正犯人,还要让犯人认识到自己是罪犯,是有越轨行为的“不正常”的人,所以你要尽力去矫正自己。监狱和警察在“帮助”你这样做。换句话说,这个机制中的主体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不仅告诉罪犯你必须做什么,而且时刻问自己这样做是否正确,作为罪犯如何忏悔和反省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