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齐街的历史演变
据明嘉靖版《象山县志》记载,象山岛原为春秋战国时期百越于海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属南海郡,汉丁原六年(公元前1165438年)属南海郡番禺郡。金显和六年(331),属东关县,隋十年(590),东关县改为保安县,象山岛属保安县。
唐之德二年(757),保安县改名东关县。象山岛地处边缘角落,经济落后,人烟稀少。因此,东莞县只在象山设置乡一级行政建制,命名为文顺乡,乡驻地设在濠潭(今珠海市山场)。但另一方面,象山是重要的边疆,所以朝廷特意在象山的浩坦设立象山镇,这是镇守边境的军事机构,镇司令的军衔与县令相等。
唐宋以前,珠江口北岸象山岛与广州之间有一石海(现已淤成一淇河)。海边有一个名叫石齐的小渔村。在石齐以北约一公里的地方,有一个被七座大山包围的小村庄,名叫仁厚村,和石齐一起,属于仁厚里管辖。
到了北宋时期,象山岛上的农业和渔业逐渐发展起来,出现了一批晒盐、收银、养蚕的作坊。于是,香山自设县的呼声越来越高。宋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粤云判许与进士(彝族)联名请求设县,但只允许设香草堂,仍属东关,村址设在山野。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公元1152年),东关县令姚孝子采纳了秀才陈天爵的建议,再次请求朝廷建县,最终被诏准。象山县是在东莞县象山镇(五桂山周围)的基础上建立的,南海、番禺、东莞、新会四县的部分岛屿归属象山,称为象山县,归属广州。同年,以村官身份临时担任县长的陈天爵,决定在象山岛北端的石齐(今称烟墩山)与七星峰(今石齐孙文中路、民生北路、陈宫路西段)之间的土地上建县城。据说建城时,田琛曾下令“地上要铺铁沙”,所以老百姓就把这个新县叫做“铁城”,县部就建在稔山脚下(今石齐孙中山纪念馆公园内)。此后,石齐基本上一直是象山县的行政机构所在地(1925后改为钟山县和钟山市)。建县之初,象山县共有10个乡,县城称为“仁厚乡”(包括今天的石齐至南区和神湾地区)。
元初,象山县改为广州道。
明初,象山县仍属广州府。明朝洪武十四年,象山县被划分为11平方和都城。原仁厚乡分为仁厚广场和亮子首府。仁厚广场相当于今天的石齐,亮子相当于今天的南区。
清道光七年(1827),象山郡11并入9都,仁厚坊、亮子并入仁良都。光绪初年(约1880)改都为镇,县内设9都镇。任梁首都仍然保留着它的旧名。宣彤二年(1910),镇改为区,象山县设9区,任梁改为第一区(含石齐、港口、环城、石鼓)。
民国元年(1912),广东省撤销广州府,象山县由广东巡抚公署直接管辖。石齐仍是象山县的县城。
民国14年(1925)4月15日,象山县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并经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府批准,为纪念孙中山先生,更名为钟山县。
民国十五年(1926)八月,钟山县衙更名为钟山县政府。
民国18年(1928)2月,国民政府第19号国务院确定钟山县为全国模范县,实行模范县制(特别县)。
民国19年(1930)5月,在县长黄菊素、县政治纪律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唐主持下,县政府由第一区迁至第六区唐家。同年7月,县调整行政区划,区名改为地方名,石齐定名为石齐镇。
民国二十年(1931)九月,县内九区恢复以数字排列的名称,任梁区改为第一区(在石齐镇)。
民国二十三年(1934),5438+00年六月,县衙从唐家迁回,驻郑三公祠(今路)。
民国二十九年(1940),三月七日,石齐沦陷。占领期间,钟山县三大势力割据:日军与汪伪县政府凑合;国民党县政府流亡鹤山县沙坪;* * *生产党在五桂山根据地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中山县行政督察所。
日本投降后,民国三十四年(1945),10年10月7日,国民党县政府从二区西郊乡迁至石齐镇,驻龚雪(今孙文中路中山人民医院)。随后,在该县的9个区普遍建立了区域部门,第一个区设在石齐镇。1949 65438+2月,石齐改为区级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6月1952+065438+10月17日,粤中区委、粤中行政公署决定将石齐镇改为石齐市。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央人民政府内政部于3月1953日批准设立石齐。石齐建市后,设民生、烟墩、联丰、中区、太平、綦江、綦江、水上、郊区9个办事处,将长洲、后山、白山、张西、姬扁、元丰6个小城镇由钟山县划入石齐郊区。
6月,1957,石齐郊区更名为环城。
8月1958,环城城乡改为石齐城郊公社。同年65438+2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扩大)会议批准,并于1959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批准撤销石齐市,原石齐行政区全部划归钟山县。
1958 12石齐市改为石齐公社,石齐城郊公社并入环城公社。
1959 10,石齐公社改为石齐镇;65438年2月,被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确认为县级镇,仍称钟山县石齐镇,由钟山县和佛山区双重管辖。
1969 65438+10月,经佛山市革命委员会批准,石齐镇并入钟山县,石齐镇建制废止。钟山县建街办管理石齐镇的工作。
1971年8月,恢复石齐镇建制(公社级)。
1983 65438+2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以中山县行政区域为中山市行政区域。次年6月65438+10月10,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佛山市代管中山市。
1984年2月,石齐镇撤销,改为中山市。
1988 65438+10月7日,国务院批准中山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管辖。
1996年9月,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应市人民政府请求作出决议,同意合并中山市市中区、綦江区、莲峰区、烟墩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市中区街道办事处;同意郊区和市中心的街道办事处分别更名为北区和南区街道办事处。
2000年4月,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同意撤销中区、北区街道办事处,设立石齐区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