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朝代都采用过什么样的征税方式?
中国和中国古代税制的总体特征是:征收标准由人口变为土地和资产;征收方式由实物租金变为货币租金;集合的名称从多种成分变成了单一货币;收集时间由不定期向定期发展;农民服务从强制服务发展到替代服务。中国古代的税制是:(1)春秋时期:“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端。(2)秦朝:农民要把收成的2/3交给政府纳税。(3)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地租是十五税一。文帝、景帝时期,多次减免地租。奖励农民,减轻农民负担。在赵和统治期间,他们继续休养生息。汉代是中国完整的封建税制开始形成的时期。(4)北魏隋朝: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三都督负责收取调租和征收徭役、兵役。(5)唐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均田制。规定:收田的男子每年向国家缴纳2石粮食,称为“租”;付二丈丝、三两丝或二丈四尺布、三斤麻叫“转”;成年男子一年服役20天,不服役者可用丝或布代替,称为“勇”国家有事则增加徭役15天,免转役,30天租转免。每年不超过30天的额外服务,以防灾难。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金、租金和出让金。(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有的均田制被破坏。唐政府采纳了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部税法。其内容如下:(1)取消租杂税;(2)无论业主和客户,均以现居住地为准登录户籍进行纳税;(3)放弃按税额征税的方法,改为按资产、田地征税;(4)每年夏秋季征税,夏季不超过6月,秋季不超过11月。两个税法改变了税收的征收方式,由按人头征税改为按土地和财产征税,两个税法还放松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7)宋代王安石实行养役法(废除按户轮换役制,政府雇人服役,本来应该服役的人要交免役钱,有特权不服役或因贫穷孤独不服役的人也要交助役钱),田方的均税法(清田防止偷税) 青苗法(春季借钱给人,夏秋两税归还,加两分利息)。 (8)金朝:金熙宗采取了鼓励农耕、减税等措施。(9)明代:工匠银制规定工匠有固定的服役时间,不服役时可自行从事商品生产;后来规定工匠可以用银子代替劳动,这给了他们更多的自由。张变法后,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税制,实行“一条鞭子法”。也就是说,将原来按户、按俸禄摊派徭役的办法,改为按俸禄、粮数摊派徭役,并将一部分徭役摊到田里,各种税、关税、杂税合二为一,全部用银子缴纳。鞭笞法是纳税服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简化了收集名字和程序,有利于防止大亨和官员隐藏他们的领域以逃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银行贴现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性的弱化,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0)清朝:康熙实行“养民不加税”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将丁税摊入亩,征收统一的丁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