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政策
不区分文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外语一年考两次,最高分计入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资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报考本科的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和自选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之外的三项成绩组成。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相关性。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科组成。保持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数不变。不考虑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和自身专业,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2.改革招生机制。探索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3.进行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改革试点。及时调整、丰富、总结和完善试点经验,通过综合改革有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2014年,上海、浙江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的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进行检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品学兼优学生、烈士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或降分)外,一些地方将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方式,应及时纠正并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减分)项目、分值和范围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并将相关招生政策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