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义和内容。什么时候实施的?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的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他们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建立了“国务院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成效显著。

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资金供求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民教育负担重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九五”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过理顺机制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实践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加强政府在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必然要求;它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和地方分担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项目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政府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并适当考虑东部一些困难地区。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制学生补助生活费。免学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8:2,中部地区6:4;除直辖市外,东部地区由各省根据财力情况确定。教科书经费免费提供,中西部地区由中央政府全额负责,东部地区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首先落实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人均公用经费分配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经费分担比例分担。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央财政将适时制定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经费仍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上述比例分担。中央政府适时调整基准额度。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中西部地区,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数、校舍平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成本等因素,由中央财政确定各省(区、市)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分担。东部地区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其财力状况和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给予适当奖励。

(4)巩固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继续按照现行制度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农村中小学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1)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中央财政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新机制。

(2)2007年,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中央财政将安排公用经费补助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3)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在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达到本省(区、市)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政府拨款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面。

(4)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学杂费比例分担。

(5)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面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本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现行制度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要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享受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的政策。

第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从大局出发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责任共担,加强资金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应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承担的资金,制定本省(区、市)各级政府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制度改革,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落实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规范、安全、有效分配和使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3)加快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富余教师,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水平;实行城镇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实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回收体系。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在少数学校。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应当公开透明,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和投入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共同努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真正成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5)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 从而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200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