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划分城乡的户籍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之前,是自由迁徙时期;第二阶段,1958 ~ 1978,为严控期;第三阶段,1978之后,半开放式。1958之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流动。1958 65438+10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主席令1号,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国人民户口登记条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户口登记制度,包括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一规定以法律严格限制农民进城,限制城市之间的人员流动,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一道高墙,从而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和“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高技能的专业人才加入了流动大军...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计,1997年我国流动人口已达1100万人。在市场经济逐步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冲击了40年的户籍制度。1998 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户籍管理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现行户籍管理做了“四项改革”:1,随父随母自愿落户政策。对过去出生的未成年人,要求随父进城落户的,可以逐步解决进城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优先考虑;2.放宽户口政策,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在配偶避难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在该城市定居;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且需要到本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在子女所在城市落户;4.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同住的直系亲属,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以允许在城市落户。事实上,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之前,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改革开放前沿城市就已经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蓝印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4年2月实施,1994。文件规定,凡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万元(或20万美元)或购买一定面积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劳动者,均可申请上海蓝印户口,持有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成为常住户口;深圳6月1996+10月1开始实施“蓝印户口”政策。截至3月底1998,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000余个,7000人由蓝印户口转为永久户口。3月1998,广州也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户口政策。比如苏州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类“蓝印户口”(就业、购房、纳税、投资)。由于北京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户籍制度改革相对谨慎。不过,北京也在今年6月推出了“工作托管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R&D中心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由企业申请《北京市工作托管证》。持证人可在购房、子女入托、就读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并持有三年的登船证。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香港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性大、移民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也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正如人口学专家指出的,合理的人口流动可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的交流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为了实现公民择业、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国家正在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