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是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律。
社会主义法是法律的历史类型之一。
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中国当代法属于社会主义法,是最高历史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被认为与处于法律历史发展最高阶段的剥削阶级法有着根本的不同。
一般理解为由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反映工人阶级(或其先锋队)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准则的总和,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工具。
一、历史型法律的含义
所谓法律的历史类型,就是根据法律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所体现的阶级意志,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进行划分。一切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体现同一阶级的规律,都将属于同一历史类型。
二,历史类型法更替的原因
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律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是法律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