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民主有什么特点?

首先,主权属于人民。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政治事务由多数人的意志决定,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正如佩里克莱斯在他著名的《葬礼上的演讲》中所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掌握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少数人手中”。

第二,权力的制约。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议会,它是一个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的权力机构,但受公民大会的制约;同时,公民大会也受到理事会的制约,公民大会不能通过任何未经理事会准备、主席团事先书面公布的法案;该委员会还受到法院的限制,法院监督和控制官员和法律。

第三,法律至上。雅典人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从梭伦开始的每一次改革都是从修改宪法开始,然后基本职责就是执行和捍卫宪法。拥有巨大权力的法院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审查一项法律是否违宪。如果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违宪,法院可以宣布取消该决议。官员必须秉公执法,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一旦违法,就要受到惩罚

第四,公民意识。因为官职的任命不再受财产和门第的限制,人人都能执政,贵族和平民的对立也就消失了。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公民集体。对雅典人来说,公民权和公民权至关重要;关心雅典,参政议政,轮流管理政治,在雅典人眼里是神圣的事情;城邦至上和政治为基础成为雅典人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