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官职是负责监督官员的,比如宋真宗。

宋真宗年间,时宇为御史台都督,下设三庭,其中监察国事、调遣道级使臣、提点狱务为临时职责。

战国时期

帝国审查员

战国时期,掌管文史的审查官具有明显的监督职能。

秦汉时期

时宇医生

秦朝开始形成制度,之后成为历代重要的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体系逐渐完善和完备。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建立了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置了御史,等级为三级,以第二宰相和御史室为其官职,掌握天下的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到郡县,称为“监察御史”,负责监察郡县的一切工作。

汉承秦制,但比秦制更严。西汉时,中央政府仍设置御史为行政长官,御史为副职,兼任皇帝机要秘书、中央监察等职务。地方上,西汉初年废除御史,宰相随时任命“丞相史”刺向各州。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地区,称为州部。各州司有1人作为专职督导员,以“六问”监督州司下各郡。丞相府设直署,丞相管不法。如果法院官员向医生提出抗议,并为此事增加了一名官员,他有权监督这一非法行为。县一级,有杜佑,代表府尹,督县乡。当宣帝被宣布为皇帝时,他将担任朝廷的顾问,负责法律文件,并有权判断监狱是对还是错。由于使命特殊,傅的御史、图书管理御史、军监御史、绣衣御史(又称绣衣指点)等。,分别行使建议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医改名大司空,御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负责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仙台,仍由御史台中丞统领,但权限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划归少府,实际上是最高专门监察机关。它与掌管朝廷通讯的重要尚书台并称为“三站”。东汉帝国,掌纠察;管理书籍,建议历史,检查可疑的监狱。将全国划分为13个监测区域,包括1个李思(直辖市)和12个邦。李思有1名军官,他们的地位非常突出。出席会议时,与尚书台、时宇中丞平起平坐,绰号“三独坐”。一名来自李思的上尉负责监督除三公以外的法院官员以及在首都郡附近违反法律的人。每个州都有1的秘书处来监督当地的政治局势,接受案件和评估官员。由于权责混杂,刺史逐渐成为县以上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于是改名为州牧,州由监督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督体系基本崩溃。

魏晋南北朝

时宇(上尉,中城)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朝代监察机构名称不同,但制度与汉代相同,有所变化。魏晋时期,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皇帝直接控制的国家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时期,后周的御史台(又称南台)和立宪台仍由禁军统帅钟诚把持,北魏称为禁军上尉。由于监察长的权力越来越大,已经有了防止监察官员违法失职的规定。如果诸侯犯罪,在建议中不改正,就要罢官。魏晋以后,为了防止监察机关徇私舞弊,充分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士大夫不得为御史之官。晋代以后,御史钟诚设置了殿中御史、校中御史、监运御史等职。,并划分了内部和外部监督的权力。此时,当地不再有固定的监察机构,朝廷不时派出巡察监督地方官员。此外,这一时期还形成了“听风奏事”的制度。

隋唐时期

时宇医生

隋朝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长官改为御史成为时宇大夫,并任命两人为助理。御史改为监察御史,共12人,负责出城检查。隋朝的监察制度在唐代得到发展,监察机构更加完备。唐朝初年,中央政府设立了御史台,由郑三品御史博士主管,郑三品御史两人辅助。御史台叫仙台,大夫叫大司宪。武则天在位的时候,把御史台改成了左有苏,右有。中宗之后,它被改为左右建议平台。御史台的职能是“掌管国家刑事宪法和法律的法令,以匡正时局”(《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面有三个院子:①院子,属于御史台,“掌正数百人,狱推官司”;(2)殿,属于朝廷历史,“举行殿礼”;(3)隶属于御史的察院,“察百卫,巡诸郡,纠狱,清理朝臣”(同上)。唐初将全国划分为10个监区,称为10路(后增加为15路),每路设1人(先后称为历史巡察、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去巡视检查他们的郡县。到了唐代,监察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御史台享有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

唐代谏官制度也趋于完善。谏官的设置自秦汉以来就有,但在魏晋南北朝有较大发展。到了唐代,中央实行三省制,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纠正政治得失,以谏为己任。门下有散骑侍从,谏大夫,补缺,拾舍利(其中右补缺,右拾舍利划归中书省),赐中层职。凡是违背主体道德和国家决策的,都是可以纠正的。其中更有力的是给事一封信(即审查的意思)。

宋朝;姓

建议、判断、转移

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宋代监察机关得到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有三院。如果设置了地方法官,就相当于太守,称为监察州。它有权随时向皇帝汇报,在地方上成为皇帝的耳目。此外,在道路水平转运,提高一些监狱业务等。,还负有监督各县的责任。为了保证御史有更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没有两郡令的人不能被任命为御史。按规定,御史有权“听风弹人”,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上任一百天,必须要炸人,不然就要被解除洋官,或者被处分,这叫“辱台钱”。从此,帝国滥用权力。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也有劝谏的责任。俞士泰还有权指派时宇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朝(1206-1368年)

时宇医生

元朝中央设置御史台,御史大夫等级优越,“非本族姓氏(蒙古贵族)不授”(元史台平川)。同样在江南和陕西,还有专门的御史台,其机构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个监区,每个监区都有常驻大使(即监察御史)监督各路地方官。

明亮的

左右杜宇室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加强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善。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内外官主要纠察部”。都察院有左右都,副都,女都。监督审查员13人,共110人,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御史虽从属于御史,但直接受皇帝命令,有独立纠正弹劾的权利。明代还建立了钦差巡察地方的制度。巡视官奉皇帝之命负责其他地方事务。作为巡抚、巡抚的官员,他们的权力比一般的巡抚、御史更大,有权“从事廉价的工作”。除了行使监督权,都察院还对重大案件拥有司法管辖权。战时,御史监督军队,随军出征。

明代地方监察按制度与中央监察相结合,专门设置六部监察六部事务,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官、兵、刑、业六科全部给1人,左右给1人及若干人。六部剧都要送审,如有不妥,一律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监工也如期完成。六科给事,各监察御史统称为支路。官员虽然官阶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很广。所以道官的选拔是很严格的。同时还规定对监狱官员犯罪的处罚比普通官员重。“朝廷官员所犯罪行均加为三等,赃物从重”(《明史》)。

干净的

清代监察机关沿袭明朝,有所发展。在中央政府,还有一个都察院。早在入关前,皇太极就下诏:“凡有政治荒谬之处,贝勒及其大臣骄横跋扈,贪婪无礼,徐都察院必直言。”“知其所欺,则错怪其国”(《清惠典例》卷九九八)。各级官员都在都察院的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御史为主官,与六部尚书、大将军政治使节、大理寺官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议。都察院有15名御史(清末增至22名),专事纠察。雍正年间,专司六部的六科合并为都察院。六部共同负责监督和弹劾北京内外的官员。到了唐代,台与谏并列,到了明代,科学与道教分离,到了清代,科学与道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力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在清朝,一方面允许监督者闻风而动,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弹劾官员必须由皇帝裁定。宣彤时期,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和特点:中国历代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在加强政府对官员的监督、清除害虫、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成为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能否正常发挥作用,与皇帝的愚昧无知密切相关。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性,也有许多监督者被判犯有受贿罪和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