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是如何进行的?

专利初步审查: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和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又称“形式审查”和“格式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指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的审查。

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扩展数据:

实质性审查方法: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文献检索。

专利合作条约组织规定,其成员国自1920和152种非专利文献起,五年内必须对七个指定国家和两个国际组织公布的专利文献进行“最小量的文献检索”。

审查员搜索与申请专利的发明直接相关的文件。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可专利的依据。

审查员应当将实质审查中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这种对应可以根据休假的情况做一次或多次。特殊情况下,考官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面谈的方式,对一些难以当面表达清楚的问题进行说明。

专利局将以决定书的形式将实质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予以公告。有两种类型的决策:

(1)驳回决定: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被专利局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并详细列出驳回理由。

(2)审批决定: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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