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和国家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的团结是以中国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介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和国家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的团结是以中国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

编辑本段的基本内涵

反对民族压迫和歧视

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制度长期存在。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时代。此外,中国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民族团结

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共同发展

齐心,各族人民将共同努力,促进祖国的发展和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辟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不是谁的亲密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应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种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维护祖国统一

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国家繁荣、民族进步和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团结,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编辑本段的意义

“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就是铁/这力量就是钢/比铁还硬,比钢还强”,著名的“团结就是力量”,曾经吹响了民族团结救国、打败日寇的铿锵战鼓,吹响了民族团结建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激越号角。今天,它仍然激励着各族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团结奋斗。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各民族团结友好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华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的团结友爱。一个家庭不团结,亲戚之间可能反目成仇;一个民族如果不团结,就可能四分五裂;如果一个国家不团结,它可能会分崩离析。经过几千年的迁徙、贸易、通婚和交融,我国各民族形成了杂居、共生、互补的格局,孕育了团结友爱的宝贵传统。尤其是近代以来,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饱受欺凌。当时西方人普遍认为,中国不可避免地会分裂成无数像奥匈帝国等多民族国家那样的单民族国家。但是他们的预测失败了。中华民族没有分裂,而是“用我们的血肉筑起了我们新的长城”,打败了侵略者,赢得了民族的独立、自由和统一。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浴血奋战、浴火重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民族在同共同敌人的斗争中结成了团结一致、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在同甘共苦、抵御外侮的过程中,不仅民族团结友好的优良传统空前发扬,中华民族也从舒适的联合走向自觉的联合,踏上了走向伟大复兴的崭新征程。中华民族的繁荣取决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友谊。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新时代,中华民族表现出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表现出无比的自信和自豪。60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同心协力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壮丽史诗。60年来,中华民族战胜了来自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自然领域的各种困难和考验,经受住了来自国内外的各种压力和挑战,使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航船胜利前行。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民族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同心同德、并肩战斗。今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离不开彼此”的思想已经成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这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不断进步的力量源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赖于各民族的团结友爱。今天,在中国的领导下,各族人民正在继往开来,顺应时代潮流,中华民族拥有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民族复兴的神圣使命把各民族紧密团结在一起。谈任务是56个民族的共同任务;谈成绩,是56个民族共同的成绩;谈困难是56个民族的共同困难;谈未来是56个民族共同的未来。56个民族团结一心、同舟共济、肩并肩、众志成城,中华民族才能焕发出无比强大的力量,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才能展现出广阔光明的前景。

编辑这个辉煌的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同心同德,我们全是人。”60年来,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扎实推进,法制建设成效显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得到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理念深入千家万户,民族团结进步之花遍地开花。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各族人民对现代化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祖国大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56个民族的4000多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唱响了时代主旋律: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祖国伟大好、民族团结好。民族团结

编辑本段的基础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基石。在中国,各民族不分人口、居住地区、经济发展、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都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平等,各少数民族平等;任何国家都没有特权,任何国家的权利都不受限制。各民族都为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作为一个民族长期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优势和特点。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异是历史形成的。改变历史遗留下来的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不仅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艰苦奋斗和自力更生,也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达地区的支持和帮助。经济发达的民族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经济落后的民族,使他们实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否则就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差距,实现真正事实上的民族平等。党和国家将民族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并贯穿其他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各项平等权益的实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有自己族群的成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和第十届全国政协为例。全国人大代表2987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411人,占13.8%。全国政协委员2237人,其中少数民族委员250人,占11.2%,均高于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政府主席、州长、县(旗)长、人大主任或副主任;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保障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中国和国家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规划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强调地区和民族之间的协调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自主地制定本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划,并可以结合本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法灵活地执行国家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政策。党和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为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提供了便利。少数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和辩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用语言履行职责,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为主要语言。国家采取特殊措施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出版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因此,中国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是全面的、真实的、彻底的。各民族在享有平等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民族之间的相互义务和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