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是什么样的?
封建帝制在欧洲封建社会,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封建帝制先后出现了封建割据帝制(9 ~ 13世纪)、等级制(议会制)帝制(13 ~ 15世纪)和绝对帝制(16 ~ 65438+)。
封建君主政体的早期形式。9世纪末,封建制度已在欧洲占据统治地位,形成不同程度的领主统治。大领主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他们往往以契约为基础与小领主形成宗藩关系,以对抗国王,独揽所有权。在这种割据政权中,国王只是一个国家形式上的君主,实际上是大领主,统治权力仅限于自己的领地;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政治、经济、司法等独立权力,国王不得干涉,因此他们的领地成为半独立国家。虽然国王和大领主的关系是君臣关系,大领主只是服从国王,按照契约履行自己应尽的封建义务,但国王要遵循的原则是,我诸侯的诸侯不是我诸侯。国王与封建领主的主从关系是当时政治制度的核心。随着王权的加强,中央统治机构也越来越完善。例如,亨利一世统治时期(1100 ~ 1135),设立了中央行政机关枢密院,设有专司财政的分支机构和执行司法的星庭。从12世纪开始,法国还设立了具有咨询性质的御前会议,起到枢密院和最高法院的作用。规定皇家领地内禁止私斗,皇家领地外实行“国王四十日”的和平制度;领主之间的争端由国王裁决;实行募兵制是为了训练国王的常备军代替骑士服役。在封建帝制下,国王和封建领主之间一直存在着加强王权、限制王权和削弱王权的斗争。因此,政治无政府状态是欧洲早期封建政治制度的特征之一。
等级(议会)君主制封建割据君主制和中央集权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式。12世纪以来,由于封建城市的复兴、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农民反封建斗争的加剧,国王在中小封建主和城市市民的支持下,逐步改革制度,实行等级(议会)君主制,设立等级代表机关,由一定等级选出的代表组成。亨利三世(1216 ~ 1272)在以S.de Montfort为首的大封建领主的支持下,与骑士和市民结成联盟,于1265年召开会议,成为英国议会的开端。在争取国家统一和加强王权的斗争中,法国与梵蒂冈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国王腓力四世(1285年至1314年在位)于1302年首次召开了由高级骑士、世俗贵族和富裕公民参加的三级会议。它是国王的顾问机关,也是国王与封建贵族和市民上层阶级联盟的形成机关。
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15世纪以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反封建斗争日益激烈,市民力量不断壮大。国王依靠自己掌握的军队和税收,废除了封建领主的一切权力,逐渐控制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国王把他的权力扩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一个国家真正的国王。英国都铎王朝(1485 ~ 1603)依靠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支持,打击和削弱大贵族的影响,实行专制统治。亨利七世(1485 ~ 1509在位)建立了枢密院的咨询机构,称为国王,实际上起到了行政中心的作用。在国王的直接控制下,枢密院制定法律,掌握最高司法权,主持星庭法庭。唐官员是国王的左膀右臂,一般从新贵、资产阶级中选拔。国会虽然没有停止活动,但只能按照国王的意志行事,实际上成了国王的御用工具。枢密院在地方士绅中选出的治安官,代表国王管理地方县(省),执行枢密院制定的政策,审理司法案件,逮捕和审判罪犯,镇压叛乱和动乱。治安法官是这个地方的实际统治者。法国的君主制始于路易·Xi(1461 ~ 1483)。经历了三代君主,查理八世、法国的路易十二和弗兰茨一世,才最终建立起来。这一时期,原来的三级会议停止了,国王带着自己的军队随意征税,所有重大决策都由国王和少数亲信大臣决定。比如红衣主教A.-J .杜p .黎塞留担任首相时(1624 ~ 1642),国王一切都依赖首相,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形同虚设,实际权力集中在首相及其部门。中央派总会计师到各省监督地方司法和财政,实际地位高于各省督抚。总会计师由中央任免,官职不能买卖、转让、继承。在担任总理期间,黎塞留为法国君主制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12世纪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力量的壮大,意大利的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俄罗斯的诺夫哥罗德等少数城市通过武力或赎买摆脱了封建领主的束缚,获得了自治权,实行了类似古希腊的城邦制度。这些城市* * *和国家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权力,可以对外宣战、媾和,但* * *和国家的权力仍然掌握在贵族选举出来的封建主手中。比如威尼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议会是最高立法和监督机关,由富人上层选举产生的480名议员组成;州长是国家元首,终身当选;国家的实权掌握在大议会选出的小议会(参议院)手中。后来选举大议会成员的权利被最著名的贵族所控制,商人被排除在外;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垄断一切权力,成为秘密监督政府、总督和人民的政治机构,具有寡头独裁的性质。再比如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长老会,长老会的领袖被称为正义的旗手。他既是城市的最高行政首长,也是城市自卫队的指挥官;总督是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
基督教会统治制度基督教会的神学统治制度是欧洲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洲封建化的过程中,基督教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的主要支柱,教皇的权力不断扩大。8世纪中叶,教皇在意大利中部建立了教皇国,也在西欧国家建立了一套等级制度,与其他国家的行政制度并行。以教皇为中心,形成了中央集权的教会统治体系。教会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财政权力,有专门的法庭——宗教裁判所,残酷迫害异教徒和反对封建势力的人。教会在12 ~ 13世纪达到顶峰。14世纪以后,随着市民阶级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教会势力遭受了沉重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