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期间国家星火科技计划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星火工程所需的资金由国家提供。地方财政。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有几项措施支持,主要是银行信贷资金。“九五”期间,重点支持了10个技术开发区:种植业。育种。农副产品深加工、农用化学品、新型农业装备、轻工纺织、农村建材、配套大工业、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星火计划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它是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星火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个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提高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其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星火计划的归口管理,研究提出星火计划的宏观战略和政策,组织制定国家星火计划的中长期发展纲要;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年度国家星火计划;指导和协调国家星火计划的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厅(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和协调地(市)、县星火规划工作。
第七条地(市)、县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在地(市)、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农村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
第三章产业化环境建设
第八条加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是星火计划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星火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九条积极发挥农业和农村技术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科技信息传播和评价、市场信息和人才信息、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计划现有资金和资本市场,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强化配套条件,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银行、社会共同参与的星火计划投融资体系。
第十条星火计划将完善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的认定工作。星火科技示范区包括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星火西进科技示范县、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通过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认定,可以实现区域内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科技示范。
第十一条星火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通过星火重点企业评价,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进、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资金资源,促进产品转化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企业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
第十二条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省部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申请,重点星火企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星火计划八项科技野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申报。[2001]14.
在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认定,确定实施单位。对部分认定的星火示范区和骨干企业,以项目形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以地方为主,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原则上应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示范区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对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为示范区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科技部根据相关办法对星火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进行定期评估,通过评估的将继续予以支持;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各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各种问题。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实施单位申请验收,科技部将组织或委托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为鼓励星火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造一批星火名牌产品,根据企业的申请和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的推荐,科技部将授予一批星火企业星火商标使用权。
第十六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普及科学技术、传播科学知识和提高农民素质开展人才培训,坚持“实用、实用、有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农民企业家和技术能手。科技部将完善国家星火培训基地体系,以招投标形式下达星火培训任务,开展高层次技术、管理和师资培训。
第十七条建立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星火计划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等。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实施
第十八条科技部根据不同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国策和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任务,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星火计划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国家星火计划,由有关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围绕“八大星火科技行动”推荐,对地区或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能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
凡是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都将给予一定的引导性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商业和社会道德声誉,良好的运行机制,无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的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支持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二十条一般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省部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星火计划一般项目的统一组织和申报。
2.凡申请承担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部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评估和论证。根据星火计划网络管理要求,每年11.30前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科技部星火办公室。网站是:nss_xhc@mail.most.gov.cn,抄送网站是:cnsp@cnsp.org.cn。省、地、县级星火规划项目由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制定。
4.科技部星火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国家星火项目进行认定,并负责编制国家年度星火项目计划。每年4月底前到达各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国家星火项目证书》,并向国家银行推荐贷款项目。
5.凡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的项目都要组织验收。面上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组织由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重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由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和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等有关材料,经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公室。
3.科技部星火办公室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鉴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由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组织,按要求与科技部签订科技发展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5.签订项目任务书后,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照财政拨款制度的规定,下达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义务。项目实施期间,每年1月底前,将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总结(见附件4)报送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并抄送科技部星火办公室。
7 .省部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未能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科技部星火办公室报告。科技部星火办公室将对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科技部将取消项目,收回国家财政支持资金。
8.科技部星火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重点项目验收。重点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验收后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重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科技部星火办将视情况予以通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
9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
第二十二条建立星火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各省、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星火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报内容见附件4),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公室。科技部星火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国家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报告,于每年4月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宣传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星火计划的工作和成果以及各地实施星火计划的成功经验,扩大星火计划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四条中国星火工程网站(sp.org.cn)是科技部向社会发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计划的政策信息、工作重点和实施内容将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省级星火计划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星火计划网页,实现国家星火计划的网络链接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在星火计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星火计划的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激发了亿万农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使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80年代后,乡镇工业迅速发展,农业经济空前活跃。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商品化使农民越来越意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从而使农村普遍对科学有了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方针,为广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普及农村科技成果,助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契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80%。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关键。从这一点出发,配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星星之火,意味着科技,必将燃烧遍中国的农村大地。1986年初,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该计划。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农业和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促进科教兴农。积极推动并切实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科技为先导,建设一批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培养农村实用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星火计划的目标是加快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早日实现小康社会,向更加富裕文明的现代农村目标前进。
星火计划的目的
星火计划是中国政府批准的第一个依靠科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技术引进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引导乡镇企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星火计划的主要内容
支持一大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利用农村资源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建立一批科技型示范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示范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开发一批适合农村和乡镇企业的成套设备并组织批量生产;培养一批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以及农民企业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规模经济发展。
星火技术密集区: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根据星火计划的目的,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整合管理、技术、人才和资本,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使行业产品结构合理化,经济、科技和社会全面进步。星火技术密集区是在单项发展和区域支柱产业的基础上,扩大星火计划实施规模和效益的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示范区。
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依靠科技进步,在科技大规模进入农村,与农村经济紧密结合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开发具有区域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形成规模,带动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实行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在区域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