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赔款为什么叫庚子赔款?

1901年(辛丑年)9月,中国与11国达成了解决1900动乱的屈辱性的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根据条约,中国将缴纳4.5亿两白银关税,按各国货币汇率结算,分39年还清,年利率为0.4%。

庚子年[1900],八国联军侵华,清政府与德、法、俄、英、美、日等11国大使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辛丑条约》。这笔钱史称“庚子赔款”。

扩展数据:

《辛丑条约》第六款约定,清政府赔偿俄国、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和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六个“受害国”军费和损失4.5亿银,赔偿期限为1.902年至1.940年。

其中俄国出兵满洲,花费最多,所以收益最大,为654.38+3037万余。当时中国人口约4.5亿,庚子赔款中每个中国估定约一两银子。

根据《辛丑条约》的规定,清政府向西方八国缴纳白银4.5亿两,其中美国应得3200多万两,折合2400多万美元。在随后的1903-1905“赔金赔银”和1922-1924“金法郎案”的交涉中,中国的赔偿额又增加了800万两白银和7000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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