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中应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
2.被评估资产应有可利用的历史数据。成本法的应用基于历史数据,很多信息和指标需要通过历史数据获得;同时,流动资产和历史数据应相同或可比。
3.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再生的或可再生产的。成本法不能用于不能再生或复制的资产,如土地和矿藏。
4.只有在一段时间内具有折旧特征的资产才能使用成本法。比如古董,文物等。可能具有可复制的特性,被评估资产在物理特性、功能、效用等方面与复制品相当,但其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减少而是增加,因此不能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扩展数据:
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资产价值=完全重置价格-实质性陈旧折旧-功能性陈旧折旧-经济性陈旧折旧或评估资产价值=完全重置价格×成新率。
其中,完全重置价格是指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首先,它对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全新资产的成本进行估算。若估价对象为全新设备或全新厂房,估价对象的价值为其重置成本。
根据替代原则,在处理资产时,购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按照市场标准重新购买或建造该资产的成本。被评估资产已经使用的,应在重置成本中扣除使用过程中因自然损耗、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造成的各种折旧。
因此,成本法是一种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资产的实质性折旧、功能性折旧、经济性折旧,并从重置成本中扣除各种折旧作为资产评估值的方法。
二、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公司购入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此时被投资公司不需要进行会计分录。
(2)投资公司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
(3)被投资企业以投资企业购前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支付部分股利,支付清算股利时,应作为投资成本的一部分予以偿还,借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4)当股权投资永久减值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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