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中藏语的三种判定

每个剧本在创作之初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它需要在应用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藏语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据藏文史料记载,历史上藏语曾有过三次大规模的规范化,分别是8世纪中叶至9世纪初、9世纪中叶至0世纪初、11。

8世纪中叶至9世纪初,宋德赞(730-797)?—815)是第一次规范藏文。这一时期出现了九位著名的翻译家,其中,白若赞根据当时译入语的发展和规范需要,编撰了译入语规范的翻译工具词典。这是藏语词典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吐蕃赞帕墀祖德赞(热巴金,803-841,中国文献《唐书》中有记载)时,搜集、印刷著名翻译家,设置专门的翻译场,统一翻译名称,规定译例,修订旧译经,译揭经典,进一步规范藏文。西藏历史称此为第二规格。该规范中形成的藏文结构、拼写规则、造新词和表达新概念的规则至今没有改变。

规格:藏文史书在mkas-pavi-dgav-ston中有详细记载。主要内容如下:一是颁布“敕令”,确定新词的术语,确定工作主管为博占布别吉云丹、丁鄂增。其次,明确了翻译的三个原则,即翻译应符合陈述理论的原则;翻译应该忠实于原文;译文要通顺易懂。第三,制定音译、意译、直译、修改的方法。其中,音译规定音译不适用于难以解释的虚词或语句理论的意译;当一个多义词不能按其一义翻译时,采用音译;有些词容易被误解或歧义,采用音译。第四,规定四个注意点。特别是规定各翻译领域不得根据自己的方言、土语翻译和创造新的词语、术语,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如果真的要创新文字,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新造的文字必须经过Zapp的认可才能使用。

文字决心,严谨谨慎,成绩斐然。当时的藏族翻译家如加瓦·白泽、乔乔·鲁伊坚申、向义西真和印度的潘迪塔·齐尼扎、达纳帕拉等对旧译经典进行了修订,同时提出了如何翻译名秘书,并撰写了《语言与和谐两章》,确立了宣言理论与藏语一致、通俗易懂的翻译原则。此外,针对藏语词汇不规范、译语混乱的情况,收集编辑了一部标准的藏文梵文对照词典《译名汇编》,283类9565字,后收入《西藏大藏经·丹珠尔部》。这一时期,吐蕃从印度聘请了许多潘迪塔来到西藏,与当地的翻译家一起,按照规范的藏文译本,编撰了丰富的文学典籍。

墀祖德赞时期对藏语的新规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现在的藏语基本保留了这一时期的修订文字体系。一些原则和规定今天仍然闪闪发光。比如上面第二项的内容完全符合现代翻译要求的“信、达、雅”三原则;音译的原则也完全适用于现代。

仁庆三布(958 ~ 1055),阿里古格王以西沃的大翻译家,末代吐蕃赞普达摩的第五孙,曾与入藏的印度潘迪塔的善虎、德裕、智虎一起校订文本,确定新译本。西藏历史称此为第三规范。

西藏历史上几次采取调整藏文字母体系、简化正字法、规范用字、立法等措施,不仅促进了藏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而且对藏文的统一、推广和应用以及藏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