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历史性的改革?
魏文侯(公元前445年至公元前396年在位)任命李悝为宰相,主持政治改革。其主要内容有:经济上实行“物尽其用”、“善用土地”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收购余粮,在歉年以平价出售,以平抑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止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保护贵族特权的石清仕禄制度,按照“有饭吃、有劳动、有功绩”的原则选拔官员。为了加强法制,还制定了《法学经典》,分为盗窃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器械法六个部分。李悝的变法增强了魏的国力,使之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
商鞅变法
秦孝公第六年(公元前356年,一说三年),商鞅受命主持变法。主要内容有:编造户籍,五为“吴”,十为“史”;实行坐在一起的方法,奖励告汉奸的人,砍掉不告汉奸的人,对藏匿汉奸的人,用和投降敌人一样的惩罚,实行轻罪重罚制度;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奖励军功,按军功;设置秦爵20级,谁先砍头谁就给爵级;严禁私斗,违者严惩不贷;实行重农抑商,重奖农垦的方针。多产黍帛者,可免徭役;烧“诗”“书”,禁止在官员间往来。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进行第二次改革:开放建筑封边,允许买卖土地;普遍实行县制,全国有41个县;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建造中原各国首都规模的宫殿;统一计量系统,发放标准度量衡;按户、按人口征收军税(见“初税”);改掉各种坏习惯,禁止父子同房。
王安石变法
熙宁二年(1069)二月,宋神宗以王安石为谋士,开始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改革。首先,成立一个由三个部门组成的法规部门来讨论和实施新法。7月,平均损失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相继颁布。次年,法规司被撤销,司农寺作为制定和实施新法的机构。十二月,王安石出任丞相。免税、市场交换、均田税等财政管理法律,强兵的设将、护甲、护马等法律相继实施。它还改革了学校、科举制度、裁减郡县、重组军队。
变法违背了一些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实施中存在一些弊端,遭到了韩琦和司马光的强烈反对。七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辞职。
次年2月,它又恢复了,但没有得到宗申的全力支持;面对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改革无法进一步进行。九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辞职。
后来在宗申的主持下,新法基本继续实施,但王安石所强调的“毁兼并”的实施显然力不从心。
变法扭转了北宋一贫如洗的局面,军事实力也得到了加强。
元丰八年(1085),神宗驾崩,子哲宗即位,皇后任绪安听政,司马光为相,新法被彻底废除。
戊戌变法
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光绪皇帝接受了维新派翁同龢、康有为的建议,于4月23日(6.11),颁布了“照实定国”的上谕,宣布变法。反抗守旧的官僚,任命改革者,并在他们的帮助下,颁布一系列法令,进行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改革:在政治上,删除旧规则,制定新规则;废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重叠的机构和多余的官员;许发表自己的看法,士子著书说事;禁止地方小官扰民;命总督赞助懂时事的人才;赵璇宗室王公周游世界;徐其仁经营一家企业。经济上:设立农工商总局,说服士绅发展农业技术;提倡私企,奖励发明;成立铁路矿山总局,修建鲁汉、粤汉、沪宁路,开矿;广泛设立邮政支局,取消邮政站;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军事方面:减少旧军,训练新军,增加一支海军,采购机器,建厂造弹;严查嘉宝,整顿利津,组织团训,组建民兵。文教方面:改革科举制度,废除八股,改变谋略理论,开设经济方面的专门课程;史静大学成立,各地广设学堂,以实学、政治为主。成立翻译局,广泛翻译外国新书;许闯报社和学校会议使各省选择学生出国留学。改革遭到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反对。8月6日(9.21),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取消新政,恢复旧制度。历时三年多的戊戌变法失败了。但它促进了近代中国的思想解放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