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难民史

汉朝

《史记·石湾张书列传》载:“元丰四年,流民二百万,居东,不明者四十万。”[10]

平帝第二年,“郡大旱,蝗灾,青州变得很严重,百姓流亡”。

王莽代表汉朝说:“四海之内,人皆大欢喜。”“年轻人和徐岷抛弃他们的村庄进行流放,年老体弱者死亡,强壮者成为小偷。”建国三年后,王莽“弃城垛而去,为贼,尤在并州、平州”。在辛莽的最后几年,“几十万难民入关,却被官员喂饭。”信差督领,与执事偷去,饿死十七八岁。"

据《长安志》记载,赤眉军“烧长安,杀百姓,百姓流亡,所剩无几。"

建武九年,陇西平定,但“陇西虽平,民却饥,游子相向。”第十二年正月,“流了一百多颗小星,或西北,或正北,或东北,或四周,都是小人活动的迹象。”

张帝开国初年,“上一年病疫多,耕田少,粮价颇贵,百姓流亡”。

汉永元五年,“使人设穷支,举冗例,开仓助三十余郡”。六年“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河之疆域存,凶民流亡”。十四年,“对张掖、居延、敦煌、婺源、汉阳、会稽等地难民的赈贷不同”。

汉安帝在位时,“年水旱不一,多郡多国饥”;“饥荒之时,入凡夫流,家而尽”;“州县皆饥,有二千米而石。人吃人老弱弃道。”

永兴元年,“郡三十二蝗溢。百姓饥贫,有几十万户。”

颜夕九年,“少年日枯,五谷损,民迁。”

灵帝末年,“三郡百姓皆逃死,南留武关,北留湖谷,恐落后”[20]。“胡强达、定襄、云中、婺源、朔方、等五县有散居和迁移。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设塞下村治,新兴郡”。

在狄咸,关中人“流入荆州者超过十万人”。

金朝

西晋统一中国后不久,宗室诸王在金朝争权夺利,战争灾难连年不断,大量民众被迫沦为流民。元康八年(298),因齐万年之乱,关中闹饥荒。巴蒂人李特兄弟带领秦永两县的流民到巴蜀(今中国四川省)谋生,沿途照顾贫病交加,颇得民心。

南北朝

《南齐纪年·南兖州》篇曰:“民有难,迁于此地,流民以名为客者居多。元帝泰兴四年(321),下令流民失籍,文衔赠客。”

北齐招募流民,农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关东风情传奇》:“我有常回人之风,欲以逸待劳。如果我暂时还了,我就把赚来的地卖了,我还。虽然还了名,但最后不会活了。我是从县里听来的。”成为均田制的雏形。

东魏武定二年(544),高欢以太保孙腾、大司徒高隆之为使,在各州设分支。“逃户60多万”。

北魏太和五年(481),实行均田制,颁布乞杂户和户籍制度,鼓励流民迁居边陲,从而大大扩大了农业用地。

唐朝

从唐代到中唐,均田制遭到破坏,均田制农民失去土地,沦为流民。唐玄宗统治时期,流民被转移到军队中,暂时解决流民造成的社会问题。安史之乱一爆发,大批流民南迁。李白《请邀京师金陵表为宋中丞》曰:“天下衣冠,避地东移,永嘉南迁不在此。”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盛行,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成为佃农或流民,甚至加入盗贼集团。大历七年(772),河州刺史穆宁在《治》一书中提到河州户数“增加数倍”。

宋朝

流民是造成社会动荡的因素之一,宋政府对流民非常重视,给予了更多的帮助。淳化四年(993年)三月,宋太宗在《招纳流民复业》中规定,流民“回国后仅五年,以平民身分纳租”。灾荒年征流民、饥民为兵,是宋朝的一项国策。仁宗天圣年间,“皇帝每次赦令,都需要招人流放修炼。”

李青三年(1043),陕西人民因饥饿而东迁,韩琦给予救济,居住人口2542537人。李青八年(1048),和硕(黄河以北)发生水灾,流民南下到达JD.COM(鲁豫苏交界处)。青州知府富弼动员粟救灾,劝百姓捐粮,* * *得15万元造福山河,让流民得以生计。

熙宁七年(1074),北方大旱,夏征曾经写过《流民图》,图中流民戴着镣铐或者吃着草根。熙宁七年(1074),河北东路有流民,朝廷“赐河北东路狱部石五万,以助流民。”

元丰元年(1078)八月,上谕曰:“清、齐、淄三州百姓泛滥,到各郡养幼壮,以兴役。病无所养者,老幼皆从十一月初一起,依丐例赐食,待回大陆而能自养,或至春渐不施。”

明天

洪武二十四年(1391),四月太原府桂海代樊氏奏报:“当地逃犯三百余人,经多年招降,不愿归还。我希望允许驻军士兵追捕他们。”朱元璋对住建部的官员说:“百姓或因温饱困窘,或因暴政逃难。吃饱穿暖,官司就不打扰了。虽然你把它赶走了,但你愿意远离它的故土吗?今天逃亡的人并没有脱离我们的领土,但是他们有足够的田地养活自己,这也是国家的人民。就是听它的,到哪都占着,好有个好秘书爱抚它。不务农事,专于作者之末,必遭拘。”

永乐五年(1407),八月仁辰,广东布政司曰:“揭阳各县移民甚多,已招近千户复业。”胡克讲述了这个故事:“那些从军官手中逃脱的人应该受到惩罚。”"

弘治二年报道:四川有87万多难民和饥饿人口。

正统元年(1436),十一月,说“逃亡者居其家。”首先是在住建部打出的:‘颠沛流离的人吃饭,久不思故土,故土贫瘠,赋税沉重...不妨让各都道府县都准备好自己出逃的家,出逃的人互相通报,查证一致,好送回老家。如果其中有不愿返回的,就在所住的郡里给他们分田,给他们亩田租税,这样乡下就没有人吃,野外就没有不毛之地。".....从它身上”[28]

正统二年(1437),三月午后,御史金景福奉命编集居住在汉中山区等地的逃亡者。他的诏书说:“绝望的人都是我的儿子。由于频繁的徭役和饥寒交迫,毕搬家了。你看着吧,想回老家的人,都被弄得很好很体贴,都被租去了。我愿意占用住在房子里的人,还他两年徭役。”

正统五年,采纳巡抚于谦的建议,下令流民恢复营业税,景泰二年,申请“禁止秘密改户”。

成化元年(1465),南阳、荆、湘地区流民十余万。[31]成化四年十二月,京、湘、安、绵间流民逾百万。

成化十二年,周鸿谟撰《流民论》:“东晋引侨设郡县之法,使近者附其书,远者设郡县以慰之。”[33]同年五月,京师钦差大臣李斌说:“荆襄流民,必须由州县禁卫管制,以免后患。”

万历《大明会典逃户》载:“成化二十三年(1487),陕西、山西、河南等地军民因饥荒而逃亡……”

万历初年,“如河南南阳县旧二十一保,今不如十保。陕西商南县以前管一二十里,现在才三里。”

清朝

顺治十三年(1656)六月发布“海禁”令,称“违者,无论官民,一律遵纪守法,货物一律交给告密者。”17年(1661),沿海地区全面实施海禁,福建、广东等四省。三藩之乱后,清廷又下了这道命令:“上至抚宁、抚州,下至诏安,沿海筑寨,派兵把守,仍筑界墙,隔绝内外”(夏琳《闽海纪要》)。

乾隆十一年(1746)“东省受灾县输出流民”。十二年,“山东流民,出口觅食”;“古北口等地,到处都是难民,最近有两三千人之多。”

乾隆二十八年(1763)“北京数百里之内发生灾荒,农村户,扶老携幼,逃往北京求食。”“两湖意外遭灾侵,迁徙汉中者有十余万人。”

乾隆末年,“粤、黔、楚、川、陕无业,华侨百万”[36]。嘉庆二十五年(1820),卓田冰谈秦巴山区“棚民”问题,流民入南坝老林。“靠亲戚朋友,开垦土地,盖几根椽子住,趁年轻迁移。”

嘉庆末年,陕南老林区,“居江苏、广西、贵州、楚、川、陕的失业华侨数百万”。

道光七年(1827),太极纳钦,法库侧门外科左后旗等。、“将旗库置于牧马厂,招募流民,私耕”,大量流民“携家带口在此耕地”,但清政府仍“任其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