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农村非社会保障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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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对非洲政策

在重庆主城九区登记为城镇居民,需满足三个条件之一:购买商品住房;在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投资一个行业,三年纳税65438+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合法稳定住所。

投靠父母、夫妻一方的重庆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子女“三投靠”的父母自愿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重庆农村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周边无子女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重庆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可就地迁入学校集体户或成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优秀农民工证明是指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证书或表彰文件;或年产值5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年度表彰文件)。

重庆市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移的,可以登记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农村义务兵和服役期不满10周年的士兵,退役时自愿变更户口的,可以登记为城镇居民。

近年来,重庆主城区入户政策越来越宽松:以购房为例,2003年的政策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2009年政策中,在主城区一次性购买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及其家庭迁入购房地时取消学历限制;现在对学历和地域都没有要求了。

被转让的农民可以得到归还土地的补偿。

重庆允许“农转非”居民最长3年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在三年过渡期内,被转户居民可以在错时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你不仅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还可以保留收益权和流通经营权;可以单独或整体转户,避免进入无地无房无工作的“三无”行列。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使用权的居民,参照各县同时征地政策给予农村房屋及其附着物一次性补偿,参照土地票价政策给予宅基地使用权和购房补贴一次性补偿,今后征地不再享有补偿权。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照当前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平均出让收益给予补偿。

转户农民还将获得“三保留”:一是保留林地使用权,不要求退出。转户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转户或自主经营。二是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居民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满5年后,继续执行原户籍的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三是保留农村的各种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粮食生产直补、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将继续保留,直至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

一是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3个街道办事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万元,二类地区(27个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万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转非安置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000元。

土地补偿费是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拨付给区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未满16周岁的个人。对16周岁及以上被征地农民,其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用的50%,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拨付给区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余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个人,安排其生产生活。

80%的土地补偿费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出家人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求的,差额部分由被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求。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被征地农民和1后新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

2008年6月65438+10月1之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性养老保险办法。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被征地人员救济制度。生活困难且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家庭,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自乔明佳组织召开户籍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以来,区发改委会同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委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准备、政策制定和启动工作。目前成果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了政策框架。16年8月6日,合川区城乡户籍制度改革“1+3”系列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目前已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即可全面实施。二是“农转非”工作全面启动。8月15日,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当日,全区30个镇街设立了“农村转城市”办理窗口。截至8月29日,我区已有45户330人由农业转移到城市。

我区转户农民能得到什么好处?

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住房、养老、低保、医疗、入学、就业七项福利:

第一,如果转移的居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我们根据合川的实际情况拟定了补偿标准。可补偿7个办事处约115000元/户,23个镇约100000元/户(按每户3.08人计算,具体补偿金额视农房和土地面积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