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现将哈尔滨市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3年6月10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土地征收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和位置见附件。

2.2023年9月30日前(含2023年9月30日),征地已获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按批准的征地方案执行。

3.被征用地区的综合地价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

4、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可参照被征收地区的综合地价标准。

5.区、县(市)政府应当认真执行被征用地区综合地价,规范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用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顺利实施。

6.本通知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哈市发〔2020〕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