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检验银行承兑汇票的真伪

识别钞票有三种方法:手感、目测和仪器。

防伪元素包括:纸张、地纹、水印、隐写术、红水线、荧光纤维、彩虹印刷、防涂改、缩微、印章、密码、压号等。

步骤1:手柄识别:

1,就是摸汇票号码区域是否有凹凸感,假汇票没有凹凸感。

2.钞票用手摇是否发出清脆的声音,假钞票发出浑浊的声音。

第二步:视觉识别:

1.观察光线,看是否有中文拼音“HP”的整版花和黑白水印图案。

2、对比纸印刷字迹清晰。

3.目测纸张中是否有有色纤维。

4.银行汇票是否使用组合专用号码。

5.数字是否统一用棕色透墨印刷,纸张正面为棕黑色,背面有红色透墨效果。

6.底纹图案是否印成彩虹,图案是否由不同颜色组成,不同颜色之间是否处于连续过渡,非常自然,没有明显的界限。

7.银行汇票是否由下列四家印刷厂印制:上海证券印刷厂、保定542印刷厂、保定证券印刷厂、安印钞厂证券分公司或安西超证券印刷有限公司、天津人民印刷厂。

第三步,用紫光鉴别器鉴别:

1.工行的logo在紫外线照射下是否发出橙红色。记录其他品系的徽章在紫外线下是否发出黄色和绿色荧光。

2.银行承兑汇票(ICBC)的“ICBC”位于银行承兑汇票名称和凭证号之间,无论是黄色还是绿色。

3.大写人民币金额一栏中的红水线在紫外灯下是否有微弱的红光反应,红水线被涂改后是否有变化。

4.草稿纸正反面的无色荧光纤维在紫外灯下是否有荧光反应,有色荧光纤维在紫光灯下是否无荧光反应。

第四步是使用同一个放大器来识别:

就是商业票据名称下的虚线是否由汉语拼音“回票”微字从左至右组成。

扩展数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鉴别方法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鉴别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二是票据的追索权,具体如下:

第一个方面:鉴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a、首先根据感官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

一、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并统一印制备案。

b、应标明“汇票”字样。

c、汇票上应注明无条件付款。

d .收款人开户行的银行名称和行号应完整。

E.汇票的文字和数字金额必须一致。

F.汇票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必须以文字表示,与支付结算办法一致(出票日期与到期日的时间差最多6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G.承兑银行的签章(公章和私章)是否真实、完整、清晰,是指银行要求的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除中国农业银行的印章外,其他银行均为普通汇票专用章)。

H.出票人签名,即客户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是否真实、完整、清晰(公章为出票人全称)。

一、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姓名是否完整,与公章是否一致(正面年月日,背面签发日期不能提前超过日期,背书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外面不能加盖公章、法人章,但可以压线)。以背书转让汇票或者以背书方式将汇票权利授予他人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

J.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便笺条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的行为。

k、便笺条是指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附上便利贴,贴在账单凭证上。每个带便利贴的背书人都是三只手。

l、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姓名不得更改,更改无效,其他三项更改必须由原记录人签字。

标有“不可转让”和“质押”字样的汇票将不予接受。

名词(noun的缩写)定义传送区域的拔模是否在传送区域内。

O.票据编号是已公布的被盗票据、已公开提醒的票据还是其他非法票据(收集法院公开提醒信息)?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人的背书,均不予承兑。

q、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填写“委托收款”字样,背书人不得接受转让。

r如果背书转让中被背书人是个人,则不能承兑。

s,出票人给收款人,收款人回给出票人,是一种融资诈骗,原则上不能收取。

第二个方面,行使票据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票据持有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要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并向其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B.行使追索权的先决条件

a、追索权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取得拒绝证书后才能行使。

B.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

C.行使追索权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如果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书或退票理由。未出具拒绝证明或退款理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E.持票人可以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而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顺序。持票人对一个或者多个票据债务人有追索权的,仍可以对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被追索权人在清偿债务后享有与持票人同等的权利。

F.行使追索权的追索权人被清偿或者行使再追索权的追索权人被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就收到的利息和费用出具收据。

参考资料:

中国反侵权打假工作网-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知识会议